建筑工程項目,由于其高風險的特性,使得其風險管理十分重要。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通過合同來轉移風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常用的一種受法律保護的風險轉移方式,其中索賠是最為常用的風險轉移手段,通過合理索賠能夠緩解索賠方的壓力,減少其損失。
一、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建筑施工單位為承接工程,過多的遷就于業主,建筑市場雙方不能秉著公平、合作、互信、互利的原則,合理分擔風險,致使建筑工程領域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還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承發包雙方認為是多年的承發包關系,合同簽訂不規范,致使合同流于形式,簽訂陰陽合同,《合同法》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不能得到體現,不嚴格按合同辦事,即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地提出。企業內不設立合同管理部門,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加大了施工單位的風險;二是合同管理機構職能不清,工商、建設、招標等部門都對合同管理,由于各地的管理模式不同,對市場主體資格的審查力度不夠,使合同管理有時處于大家都在管、無法管的局面。三是合同索賠難。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者的權利,對于承包人來講工程索賠是一種保護自己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建設市場的不規范行為過多,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
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何利用合同轉移風險以達到“雙贏”
當前建筑市場是發包方的市場,承包方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而建筑工程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受自然條件、社會條件的不可預見因素的影響,各種風險隨時都可能發生,也正是由于客觀存在和不確定性,施工企業要加強合同管理、增強風險意識為預防和規避工程風險,在合同簽訂和合同履約管理中應采取以下措施。
1、招投標階段
根據我國的招投標法律法規規定,工程建設招投標一般要經歷招標準備、招標邀請、發售招標文件、現場勘察、標前會議、投標、開標、議標、定標、簽約等程序。在正式簽訂合同之前,要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各方風險進行詳細的分析、預測,從項目的談判、簽約、履約到竣工結算,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以及業主對工期、質量、安全等要求,進行監督指導,才能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合同目標的準確完成。
簽訂合同時應將工程實施期間各種可能出現的問題及其w 2、施工總承包合同簽訂階段
(1)做好調研工作,完善專用條款
建筑施工企業在投標之前應就該工程項目所存在的風險因素進行調研并分類。
在合同談判時,用專用條款來明確風險范圍。范圍越明確越詳盡,施工企業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所承擔的意外風險就越小。例如,在某工程中,開發商要求將合同價定死,施工單位在進行市場分析調查后,認為存在材料價格上漲的風險因素,要求在專用條款中明確“由于政府指令造成的材料漲價由開發商進行補償”。由于當地在進行江河的治理,在施工過程中政府全面禁止開采砂石,使當地砂石材料每立方米增長了十幾元。施工單位事前的調研工作,使其避免了增加成本的損失。
(2)避免合同中的矛盾或二義性解釋
由于工程合同條款多,其中的矛盾和二義性常常是難免的。尤其是在國際工程中,由于不同語言的翻譯和不同國家的工程慣例,常常會對同一條款產生不同的理解。按照一般原則,承包商對合同的理解負責,即由于自己理解錯誤造成報價、施工方案錯誤,由承包商負責。因此,承包商應對合同中意義不清、標準不明確或前后矛盾之處向業主提出征詢意見。如業主未積極答復,承包商可按對其有利的解釋理解合同。
(3)采用合同擔保避免欠款風險在目前競爭激烈的建筑市場,許多開發w (4)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
實施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的合同管理必須以合同為主線、以合同為核心實施工程項目管理。施工企業應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度和規定,對合同管理的組織、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談判、審查、簽訂、履行、檢查、清理等每一個工作環節均做出明確規定。在施工合同簽訂前承包商應對合同文件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全面和條款是否完整;定義是否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是否公平、合理;風險是否合理分擔等進行全面審查。檢查合同結構和內容的完整性,用標準的合同文本和結構對照該合同文本,即可發現它缺少或遺漏哪些必需的條款。分析評價每一合同條款執行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