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130~1Z301131
1Z301130節約能源法
lZ301131掌握建設工程項目的節能管理
所謂節能,是指加強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減少從能源生產到消費各個環節中的損失和浪費,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根據《節約能源法》第12條,固定資產投資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括合理用能的專題論證。固定資產投資工程項目的設計和建設,應當遵守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要求的項目,依法審批的機關不得批準建設;項目建成后,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要求的,不予驗收。
1Z301132
1Z301132熟悉建設工程節能的規定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筑節能政策要求和建筑節能標準委托工程項目的設計。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節能設計文件,降低建筑節能標準。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在進行審查時,應當審查節能設計的內容,在審查報告中單列節能審查章節;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論應當定為不合格。
建筑節能標準和節能技術應當作為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建造師等繼續教育的必修內容。”
1Z301140~1Z301141
1Z301140消防法
lZ30114l掌握消防設計的審核與驗收
一、消防設計的審核
根據《消防法》第10條的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二、消防設計的驗收
根據《消防法》第10條第3款的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1Z301142
lZ301142掌握工程建設中應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工程建設中應當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1)根據《消防法》第l 5條的規定,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已經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應當限期加以解決。對于暫時確有困難的,應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后,可以繼續使用。
(2)根據《消防法》第l 7條的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個人,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進人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禁止攜帶火種進人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儲存可燃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3)根據《消防法》第18條的規定,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4)根據《消防法》第19條的規定,消防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未經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配件或者滅火劑、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公安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的銷售單位和品牌。
(5)根據《消防法》第20條的規定,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6)根據《消防法》第21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單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必須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消防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