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建筑衛生學,系從醫學和衛生學的觀點出發,將有關醫學、衛生學研究成果運用于建筑設計的各個階段,從而使最終完成的建筑環境能達到符合相應的醫學、衛生學要求,以保障人們有健康衛生的生產、生活、工作環境,避免造成“病態建筑”(sick Building)影響人們身心健康。
建筑衛生學內涵深刻,涉及廣泛。從基本建筑程序來看,它覆蓋了從工程可行性研究到施工圖設計、竣工使用的全過程。建設項目場地的選擇多涉及當地氣象、氣候、地形、地物、水文、地質、土壤、水源諸要素的影響,其中的衛生學問題雖屬預防醫學領域,又與人類工效學和建筑心理學以及環境科學有關,內容豐富。
具體到各種建筑類型,又存各自的突出的建筑衛生學問題。如工業建筑衛生總平面布置,不僅關系到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和長遠發展,更與職工身體健康的大事密切相關。工業建筑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防護主要內容為防暑、防寒、防潮、防塵、防毒、防噪聲振動,以及防非電離輻射和電離輻射等。公共建筑的衛生學問題,以防止細菌、病毒流行、交叉感染為重。住宅是人一生3/4時間停留的場所,如何保證室內空氣質量符合標準,使空氣清新、日照充足、微小氣候適宜、內外環境安靜、整潔,生活舒適方便,也有相應的建筑衛生學要求。
一、建筑選址衛生
建筑選址即在規劃范疇內選擇建設基地。必須考慮衛生學要求和對生態系統的影響,通過科學論證達到符合綜合性和區域性衛生要求,保障人群健康,造福子孫后代的目的。
工業廠址選擇首先應符合城市(鎮)規劃和功能分區的原則,綜合考慮生產和衛生要求。城鎮工業區應選擇土質堅硬、給排水方便、交通運輸便利的地段,應有利于國民經濟發展、改善城市衛生面貌和增進人民健康。對排放大量煙塵、有害氣體、廢水、固體廢棄物和物理危害因素(如噪聲振動、輻射)的工業企業,應選在城鎮居住區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和當地生活飲水水源的下游。這類工業企業與居住區之間,應設置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有爆炸性和可能泄漏劇毒危險物質的工業企業更應遠離居住區,以保證生活居住區有安全的生活環境和良好的衛生條件。一旦發生不測事件,必須給居民以足夠的疏散時間。總之,廠址選擇應避免短期行為,必須在對人民利益負責的前提下考慮遠期效應。
民用建筑選址,其實質是為人群選擇生活居住用地。應避開自然疫源地,遠離污染源,如大氣污染源、噪聲、電磁輻射等。其中的公共建筑更直接涉及人民的精神生活與物質生活質量。原則上講,不論城市還是村鎮,居民區應當充分地利用各地區的自然因素(氣象、水文、地形、土壤、水體、天然綠地等),選定最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地區為其規劃地,盡量尋求合理方案,消除或減弱當地的不利自然條件,綜合權衡國民經濟(工農業生產、交通運輸、諸行各業)、居民文化(教育、醫療衛生、保健、娛樂場所)、居民生活(住宅、生活輔助設施)等各項復雜成分,合理選址,為廣大人民創造適宜的、衛生的、健康向上的勞動、生活和居住條件。
二、工業建筑衛生
1.基本建筑衛生學要求
工業建筑的場址一旦確定后,在總平面布置方面的衛生問題不容忽視。工業企業總平面布置是指生產區、生活區和生產輔助區三部分建筑的分布位置、間距、通道以及豎向布置。除滿足生產需求外,還應符合衛生要求,這關系到工廠的發展和職工身體健康。
工業企業是由若干個性質不同的生產車間或工中所組成的,從衛生學角度要求,在排列各車間時,首先考慮盡量利用自然通風和自然采光,如使各車間縱軸與當地最熱季的主導風向呈垂直,則能取得經濟、良好的衛生效果,當難以依此布置時,其夾角不小于45度是低限要求。
在不同性質車間的分隔上,因生產流程和生產性質、類型各異,應依產生有害因素的性質和強度布置。原則上應把各車間隔開,針對有害因素的清、濁、強、弱、寒、熱等對應關系,盡量劃分為獨立的單元。此外,產生工業有害因素嚴重的車間,應布置在生活區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并應與生活區保持一定距離。
至于工業建筑各車間之間的衛生間距,依照衛生部頒布發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規定:“建筑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相對兩個建筑物中較高建筑物的高度(由地面到屋檐)”,亦即建筑物之間的間距至少應等于相對兩個建筑中較高建筑物的高度,其高度與間距之比為1:1.即使如此,相對兩建筑物中的較矮者,在一年中仍有半年左右的時間不能得到自然光照。
工業建筑設計中,車間分型(單跨、多跨、單層、多層)主要是針對工業企業性質不同,按工藝流程特點而定的。按建筑衛生要求,車間的分型主要是考慮有利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風,盡量控制或減輕職業有害因素的相互影響與合并作用。
2.衛生防護措施
工業建筑的衛生防護涉及防塵、防毒、防暑、防濕、防噪聲振動、防非電離輻射和生物危害因素等項。建筑要求應符合我國有關法令、法規、條例、標準和相應設計規范的要求。
產生塵、毒有害物質的車間,應按有害物質的危害程度設計建筑物的分隔;有害物質發生源,應布置在工作地點的機械通風或自然通風的下風側;如布置在多層建筑物內時,放散熱和有害氣體的生產設備,應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層。如必須布置在下層時,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層空氣。一切產生塵、毒等有害物質和有害物理因素、生物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容許濃度和強度,應符合我國《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中的規定。
為了達到防暑的目的,工藝流程在建筑設計上宜使操作工人遠離熱源。同時根據其具體條件采取必要的隔熱降溫措施。我國《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中對車間內熱源的布置、腰窗、天窗、外部及內部圍擋結構的建筑設計均有明確規定。此外,在上述標準中,為保護操作工人身體健康,依照車間散熱量,規定了車間內工作地點的夏季空氣溫度。夏季空調室外計算溫度的規定,應按現行的《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87,2001年版)執行。
依照防寒的衛生要求,應視作業的輕、中、重程度,設計采暖系統,使車間內工作地點的冬季空氣溫度維持不同水平。冬季采暖室外計算溫度的規定,亦應按現行的《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采暖部分)執行。
在工業建筑中,對于生產用水較多或產生大量濕氣的車間,設計時應采取必要的排水防濕設施,防止頂棚滴水和地面積水;車間的圍護結構(不包括門窗)應防止雨水滲入。采暖車間圍護結構的內表面,應防止凝結水氣。
產生噪聲的車間,其內墻、屋頂應根據聲源強度及頻譜裝置吸聲板、塊,門窗、地板可采用隔聲處理。為消除機械噪聲與振動,需在振動體的基礎與地板及墻壁連接處采用隔振、減振裝置。為控制空氣動力性噪聲;通常在傳聲管道上設置不同類型的消聲器。我國《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中規定,工作場所操作人員每天連續接觸噪聲8小時,噪聲聲級衛生限值不得超過85dB(A)。接觸噪聲少于8小時者,可按實際接觸時間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115dB(A)。
工業建筑中,防非電離輻射的有效措施是采用銅、鋁、鐵質材料包圍場源,吸收和反射場能,即場源屏蔽。工業企業的微波輻射防護,則采取吸收、防漏、個人防護等綜合措施。對難以采取技術措施控制高頻電磁場與微波輻射危害的場合,可設足夠寬的防護距離,盡量隔絕操作人員與場源、微波輻射源的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