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通信廣電考點輔導(10)
根據建筑產品的單件性、多樣性的固有特征,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行業的質量規范,控制人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行為,按照事先明確的質量標準,遵循必要的質量行為規范。
一、依法承攬及分包工程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不得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二、建立質量責任制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明確其職責與權限,同時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
三、做好項目施工前質量策劃及設備器材檢驗工作
施工單位應堅持做好施工前的質量策劃,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對每項工程都應制定保證質量的措施。
施工單位應按行業的相關要求,參加設備和器材出廠或施工現場開箱的檢驗工作。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工程材料)進行檢驗。檢驗的設備、材料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