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1-30 共2頁
1.事件1中,施工單位的索賠是否成立的判斷及理由。
(1)圍墻倒塌損失6萬元的索賠不成立。
理由:現場圍墻費用屬于臨時設施費,只按攤銷費索賠。
(2)地下一層填充墻部分損毀損失10萬元的索賠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發生后,工程本身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
(3)停工及修復30d的索賠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發生后,工期順延。
2.事件2中,施工單位對進場的鋼筋還應做的現場質量驗證工作:品種、型號、數量、外觀檢查,進行物理、化學性能試驗。
3.事件3中,建設單位預付的安全防護費、文明施工費的金額不合理。
理由:當合同有規定時,按合同規定比例預付;當合同無規定時,應按已完工程進度款比例或已完工程時間進度比例隨當期進度款一起支付。本工程已完工程時間進度為6.5個月,占合同時間比例為59.1%,至少安全防護費、文明施工費累計支付=120×59.1%=70.92(萬元)。
4.(1)事件4中,施工單位行使工程款優先受償權可獲得工程款=1670—70—90=1510(萬元)。
(2)行使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起止時間的規定: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5.(1)施工直接成本=直接工程費+措施費=4309.204+440.80=4750.00(萬元)。
(2)施工間接成本=規費+現場管理費=11.02+332.17—220.40=122.79(萬元)。
(3)項目施工總成本=直接成本+間接成本=4750.00+122.79=4872.7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