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土地統計年報表制度是各級土地管理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規定的指標涵義、統計報表格式和報送程序,每年定期向國家報送土地統計資料的統計報告制度。
現行土地統計報表制度是1986年原國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后,與國家統計局聯合制訂、下發執行的。主要內容包括土地統計報表制度實施辦法,土地統計報表目錄、土地統計報表格式和填報說明等。該制度由“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面積”(國土年綜1表)、“耕地面積變化情況”(國土年綜2表)、“城鎮建設用地當年增加面積”(國土年綜4表)、“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面積(概查)”(國土年綜5表)等統計報表組成。凡已完成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簡稱詳查)工作的縣,須將詳查成果作為初始土地統計數據,以后每年通過變更調查將土地變化情況填入各表,完成年度土地統計。尚未開展或尚未完成土地詳查的縣,應暫以土地概查數據作為基礎數據填報。各級土地管理主管部門對各表審核無誤后逐級匯總上報,同時抄報同級統計部分。
由于土地管理事業的發展,這一套土地統計報表制度已不適應當前的工作需要,目前正在修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