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2頁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標代理單位編制建安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時,建設單位提出投資人資格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⑴獲得過國家級工程質量獎項
⑵在項目所在地行政轄區內進行了工商注冊登記
⑶擁有國有股份
⑷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事件2、招標文件規定,招標準備采用資質預審制度和后審制度相結合辦法,對于報名參加資格審查的單位,不管多少單位,最后擇優選出12家單位參與投標。
在資格審查文件中規定要審查投標單位“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
事件3、A單位通過了資格預審,收到了通知,但是由于公司經理出國,在招標代理單位規定的時間內未能回復,在發售標書時提出希望獲得標書。業主代表表示同意該單位投標,但是,招標代理機構不同意。
事件4、招標前業主提出出于組織方便,建議國內國外企業分別組織勘察和答疑,最后將所有的答疑和對標書的修改要注明提問單位,以中英文2種方式(已注明以中文為準)統一發給各個投標人。
事件5、招標人的招標文件中規定了投標控制價8800萬。B單位投標文件正本中計算分部分項清單合計為8700萬。 C單位投標報價為8850萬,但是在投標截止前提出符合密封條件的補充文件,即一張A4的聲明書,上面有公章和法人代表簽字。文件提出報價總價可以修改為8700萬,其他不動。招標代理機構依然認為C單位不符合要求,要予以廢標,C單位提出了異議。
事件6、建安工程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按招標文件的合同文本簽訂合同后,在施工中突遇合同中約定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經濟損失(見表 1)和工地全面停工15天。由于合同雙方均未投保,建安工程施工單位在合同約定的有效期內,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費用補償和工程延期申請。
表 1 經濟損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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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 |
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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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安工程施工單位采購的已運至現場待安裝的設備修理費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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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現場施工人員受傷醫療補償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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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已通過工程驗收的供水管爆裂修復費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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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設單位采購的已運至現場的水泥損失費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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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安工程施工單位配備的停電時用于應急施工的發電機修復費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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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停工期間施工作業人員窩工費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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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停工期間必要的留守管理人員工資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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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現場清理費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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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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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7、在施工時,裝修工程施工單位發現圖紙錯誤,導致裝修工程局部無法正常進行,雖然不會影響總工期,但造成了工人窩工等損失。裝修工程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變更設計和費用索賠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