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價格結構的合理確定與技巧
在承包商報價的結構處理中,常采用不平衡報價法,對價格結構進行局部調整,從而使實際價格和甲乙雙方利益改變。所謂不平衡報價是相對常規的平衡報價而言,它是指在總的標價固定不變這一前提下,相對于正常水平,提高某些分項工程的單價,同時降低另外一些分項工程的單價。不平衡報價的實質是將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分別作為工期時間和分項工程數量的函數,即在報價時有意識地預先對價款支付的現金流量及與驗工計價的收人款項多少進行分析,做出對承包商有利的不平衡分配。從而使承包商盡早收回款項并增加流動資金,同時獲得可觀的額外收人。
不平衡報價主要分成兩個方面的工作,一個是早收錢,另一個是多收錢。早收錢是通過參照工期時間去合理調整單價后得以實現的,而多收錢是通過預測分項工程數量變化趨勢去合理調整單價后得以實現的。
2.1研究支付資金流t,發揮資金的時間價值
工程價款的支付,通常是按形象進度每月支付。盡早收回驗工計價,加速項目資金周轉,承包商可以獲得有利的價款支付的現金流量。尤其在市場經濟的競爭條件下,資金都是有償占用,加速資金周轉就顯得更為重要。承包商在對業主提供的標書圖紙進行認真研究和現場勘察后,應該把握并協調各分項工程收款的前后順序。承包商在投標編制付款安排時,應該與施工組織統籌考慮,通過適當提高早期施工的分項工程單價,降低后期施工的分項工程單價,使前期工作的收人合理地大些,以便盡早收回資金并加大前期現金流量,減少貸款及利息支出,甚至可以獲得存款利息。不平衡報價,對于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均可適用。具體作法是:
1)在按正常方法計算標價以后,選出預計早期施工的若干單項工程。應從施工工藝、施工方案分析中確定它們必將屬于早期實施項目。
2)可將下列費用部分或全部攤人上述早期工程價格之中:
(1)投標期間開支費用。
(2)投標保函、履約保函手續費。
(3)臨時設施費。
(4)開辦費。
(5)工程貸款利息。
(6)其他在施工前期發生的費用。
3)上述早期工程提價的幅度約在4%一8%左右較為適宜。提價幅度不宜過大,否則業主發現這些項目的價格水平偏離正常價格過多時,有權拒絕接受該報價,并宣布該項投標作廢。
4)選出肯定將在后期施工的若干單項工程。將前期工程提價的總額在這些項目的價格中予以分攤扣除,使總標價保持基本不變。每個降價項目的降價幅度也應在4%一8%左右,以免偏離正常價格。
采用不平衡報價時可能遇到風險。如果早期施工項目在施工時由于業主的原因或其他原因大幅度減少了工程量,后期施工項目則工程量大幅增加時,原有單價的調整將造成虧損或達不到預期的效益。因此應用不平衡報價方法時,應選擇預計工程量不會產生重大變化的項目。(咨詢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