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要推行“代建制”?
推行“代建制”的三項政策目的:
(一)改革政府投資體制
現行投資體制的特點:
投資項目立項、批準“難”;立項、批準后監督管理“松”。
項目一旦批準實施,項目工程建設和資金使用均由使用單位掌管,脫離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監控,使用單位由于利益驅動,往往置投資計劃于不顧,任意變更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突破批準的總投資額。
推行代建制實現對現行投資體制的改革:
政府投資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定具有工程管理資質和經驗的項目管理公司作為代建單位,并委托代建單位代行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管理權,嚴格掌握、控制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和項目預算,并負責管理建設資金,保障投資計劃的切實貫徹執行。
(二)推行公共工程建設的專業化管理
依現行投資體制,項目批準之后項目工程建設完全由使用單位掌管,使用單位往往缺乏組織管理建設工程的能力和經驗,致使項目工程管理混亂無序,難免受制于建筑施工單位,難以保障項目工程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
推行代建制實現工程建設的專業化管理:
作為代建單位的項目管理公司,具有工程建設管理能力和經驗,可以對項目工程建設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并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環保、衛生、市政等方面的監控和協調,處理各種突發情況,最終保障建設工程按期竣工和工程質量。
(三)嚴格執行招標投標、防止腐敗
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強制采用招標投標方式訂約,對于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實踐中,也存在領導干部插手招標和建設單位與招標代理機構串通的腐敗問題。
推行代建制可以有效防止腐敗:政府投資主管部門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選定代建單位,由代建單位作為使用單位的代理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選定設計單位、建筑公司、設備供應商,等于設置了兩道防止腐敗的“隔離墻”:一是領導干部與招標活動之間的“隔離墻”;二是使用單位與招標活動之間的“隔離墻”。可以從源頭上防止腐敗,充分發揮招標投標制度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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