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居住區的綠地指標由平均每人公共綠地面積和綠地率(綠地占居住區總用地的比例)所組成。根據我國現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的規定,居住區內公共綠地的總指標應根據人口規模分別達到:住宅組團不少于0.5?O/人,居住小區(含組團)不少于1?O/人,居住區(含小區與組團)不少于1.5?O/人。對綠地率的要求新區不低于30%,舊區改建不低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