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對價格的管理
政府對價格的管理包括以下2方面:
1.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
價格秩序是指對價格行為的規范及其實施效果。正常的價格秩序是經濟穩定運行的必要條件。為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依照《價格法》的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價格監督檢查的對象是一切有價格行為的主體,既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也包括各級政府和各級行政機關等行政主體。
2.對少數重要商品和服務實行價格管制
(1)管制的形式:采取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是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政府定價是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制定的價格。
(2)管制的范圍: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以中央和地方的定價目錄為依據。
(3)管制的基本原則:綜合考慮"商品或者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
例題18:政府對價格的管理包括以下( )方面:
A.宏觀調整
B.對少數重要商品和服務實行價格管制
C.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
D.產業政策
答案:BC
例題19:對少數重要商品和服務實行價格管制,其管制的形式包括:( ).
A.采取政府指導價
B.政府定價
C.聽證會確定
D.公眾議定
E.以上都不對
答案:AB
例題20:對少數重要商品和服務實行價格管制的基本原則是綜合考慮( )
A.社會承受能力
B.公眾意愿
C.市場供求狀況
D.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
E.商品或者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
答案:A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