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
5.3萬醫療費只報50元
昨下午,九龍坡區含谷鎮XX街XX號,61歲的楊XX走出屋子。陽光明媚,他卻未露笑臉。相反,郁悶和憂郁,寫在他的臉上。
“我的賬該啷個還喲?”楊XX長長地嘆了口氣。去年12月2日上午,楊XX和老伴到兒子家吃飯。考|試/愛喝酒的他,自己找出藥酒瓶子倒了一杯來喝。不料,酒瓶里泡的卻是“雪山一支蒿”(外用藥)。喝完酒后,楊XX因烏頭堿中毒被送往當地醫院,隨后被轉到新橋醫院搶救。
心律失常、急性肺氣腫、心源性休克、急性左心衰……楊XX回憶,在新橋醫院搶救期間,醫院曾下了5次病危通知。在監護室住了6天,用去醫療費5.3萬余元,隨后回家休養。
當兒子拿著他的醫療費到當地醫院報銷時,被告知最多只能報銷50元(一檔門診每年報銷最高限額),原因是他的醫療費全部都發生在門診,屬于門診費用。
楊XX全家都傻了眼,醫療費基本上都是從親戚朋友處借得,老兩口沒有經濟來源,這么筆錢怎么還?
楊XX至今都沒有搞懂,參加了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醫保”),怎么報銷費用這么少?目前,他已通過街道將情況向九龍坡區城鄉醫保管理中心反映,等待中心“特殊情況特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