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7-31 共5頁
(1)①12月28日,甲公司收到A公司開出的480萬元轉賬支票,交存銀行。該筆款項系A公司違約支付的賠款,甲公司將其計入當期損益。
②12月29日,甲公司開出轉賬支票支付B公司咨詢費360萬元,并于當日交給B公司。
(2)12月31日,甲公司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為432萬元,銀行轉來對賬單余額為664萬元。經逐筆核對,發現以下未達賬項:
①甲公司已12月28日收到的A公司賠款登記入賬,但銀行尚未記賬。
②B公司尚未將12月29日收到的支票送存銀行。
③甲公司委托銀行代收C公司購貨款384萬元,銀行已于12月30日收妥并登記入賬,但甲公司尚未收到收款通知。
④12月份甲公司發行借款利息32萬元,銀行已減少其存款,但甲公司尚未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
要求:
(1)編制甲公司上述業務(1)的會計分錄。
(2)根據上述資料編制甲公司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見答題紙)。
(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商品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在確認銷售收入時逐筆結轉銷售成本。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2008年6月份甲公司發生如下業務:
(1)6月2日,向乙公司銷售A商品1600件,標價總額為800萬元(不含增值稅),商品實際成本為480萬元。為了促銷,甲公司給予乙公司15%的商業折扣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已發出商品,并向銀行辦理了托收手續。
(2)6月10日,因部分A商品的規格與合同不符,乙公司退回A商品800件。當日,甲公司按規定向乙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銷售退回允許扣減當期增值稅銷項稅額,退回商品已驗收入庫。
(3)6月15日,甲公司將部分退回的A商品作為福利發放給本公司職工,其中生產工人500件,行政管理人員40件,專設銷售機構人員60件,該商品每件市場價格為0.4萬元(與計稅價格一致),實際成本0.3萬元。
(4)6月25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來函。來函提出,2008年5月10日從甲公司所購B商品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甲公司在價格上給予10%的銷售折讓。該商品售價為600萬元,增值稅額為102萬元,貨款已結清。經甲公司認定,同意給予折讓并以銀行存款退還折讓款,同時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
除上述資料外,不考慮其他因素。
要求:
(1)逐筆編制甲公司上述業務的會計分錄。
(2)計算甲公司6月份主營業務收入總額。
(“應交稅費”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及專欄名稱;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