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1-07 共1頁
| 稅率 | 應稅項目 | 注意事項 |
| 1.7級超額累進稅率 | 工資、薪金所得 | 按應納稅所得額確定適用稅率 |
| 2.5級超額累進稅率 | (1)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2)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 | 按應納稅所得額確定適用稅率 |
| 3.比例稅率,稅率為20%。 | 稿酬所得 | 按應納稅額減征30%,其實際稅率為14% |
| 4.比例稅率,稅率為20%,但由于有加成征稅規定,實際為3級超額累進稅率 | 勞務報酬所得 | 按應納稅所得額確定適用稅率 |
| 5.比例稅率,稅率為20% | (1)特許權使用費所得;(2)利息、股息、紅利所得;(3)財產轉讓所得;(4)財產租賃所得;(5)偶然所得;(6)其他所得。 | (1)自2007年8月15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減按5%的比例稅率執行。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2)從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