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的征收方式分為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兩種。
1.從價計征: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
計稅余值=房產原值×(1-10%~30%)
(1)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
(2)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計稅規定:
①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②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3)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
①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照“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②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營風險的,視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提示:對融資租賃的房屋:以房產余值計征房產稅,租賃期內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從租計征
房產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計繳房產稅。
(二)房產稅的稅率及計算(重點)
1.兩種計稅方法
(1)從價計征。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房產稅依據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依照房產余值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
(2)從租計征。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
| 計稅方法 |
計稅依據 |
稅率 |
稅額計算公式 |
| 從價計征 |
房產余值 |
1.2% |
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
| 從租計征 |
房產租金 |
12% |
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或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