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類:以憑證所載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 合同或憑證 |
計稅依據 |
稅率 |
| (1)購銷合同 |
購銷金額 |
萬分之三 |
| (2)加工承攬合同 |
加工或承攬收入 |
萬分之五 |
|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
收取的費用 |
萬分之五 |
|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
承包金額 |
萬分之三 |
| (5)財產租賃合同 |
租賃金額,如果經計算,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
千分之一 |
| (6)貨物運輸合同(重要) |
運輸費用,但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以及裝卸費用和保險費用等 |
萬分之五 |
| (7)倉儲保管合同 |
倉儲保管費用,但不包括所保財產金額 |
千分之一 |
| (8)借款合同 |
借款金額,有具體規定 |
萬分之零點五 |
| (9)財產保險合同 |
保險費收入 |
千分之一 |
| (10)技術合同 |
合同所載金額(不含研究開發經費) |
萬分之三 |
| (11)產權轉移書據 |
合同所載金額 |
萬分之五 |
| (12)營業賬簿 |
記載資金的賬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 |
萬分之五 |
| 其他賬簿按件計稅 |
5元 |
| (13)權利許可證照 |
按件計稅貼花 |
5元 |
提示:(1)以憑證上的“金額”、“收入”、“費用”作為計稅依據的,應當全額計稅,不得作任何扣除。
(2)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應適用不同稅目稅率經濟事項的同一憑證,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算貼花。
2.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3.不記載金額的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專利證)和輔助性賬簿(企業的日記賬簿、各種明細分類賬簿):以件數作為計稅依據。
(二)印花稅的稅率有兩種形式: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1.比例稅率:(0.05‰、0.3‰、0.5‰、1‰)
2.定額稅率:5元
權利、許可證照,營業賬簿中的其他賬簿,稅額為每件5元。
提示:印花稅的具體比例稅率不需記憶,但必須會運用稅率計算稅額。
(三)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實行比例稅率的憑證,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比例稅率。
2.實行定額稅率的憑證,應納稅額=應稅憑證件數×定額稅率。
3.營業賬簿中:
(1)記載資金的賬簿,應納稅額=(實收資本+資本公積)×0.5‰;
(2)其他賬簿按件貼花,每件5元。
四、印花稅稅收優惠
1.法定憑證免稅。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2.免稅額。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稅。
3.特定憑證免稅。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1)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委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2)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3)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4)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稅;
(5)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稅;
(6)軍事、救災、新鐵路施工運料等特殊運輸合同免稅。
4.出版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免征印花稅。
五、印花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印花稅應當在書立或領受時貼花。具體是指在合同簽訂時、賬簿啟用時和證照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是在國外簽訂,并且不便在國外貼花的,應在將合同帶入境時辦理貼花納稅手續。
(二)納稅地點:印花稅一般實行就地納稅。
(三)納稅期限:書立、領受時即行貼花完稅,不得延至憑證生效日期貼花。
(四)繳納方法
1.自行貼花。納稅人在書立、領受應稅憑證時,自行計算應納印花稅額,向當地納稅機關或印花稅票代售點購買印花稅票,自行在應稅憑證上一次貼足印花并自行注銷。這是繳納印花稅的基本方法。
提示: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足印花。
2.匯貼匯繳。
提示: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完稅證;同一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
3.委托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