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371頁計算所得稅時‚為何要考慮營業外收支后再計算所得稅額‚而有的題目卻沒有考慮營業外收支直接計算所得稅‚比如2004年單項選擇第15題‚請問計算所得稅時有什么相應的規定嗎?
解答:利潤總額及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營業利潤=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即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您的理解有誤。2004年單項選擇第15題,也考慮了營業外收支,利潤總額的計算是這樣的:利潤總額=500萬元(主營業務利潤)+10萬元(其他業務利潤)-10萬元(財務費用)+20萬元(營業外收入)-10萬元(營業外支出)=510萬元,利潤總額再扣除所得稅,得出凈利潤。
9.第307頁的關于B企業的分錄中‚在B企業實際銷售的分錄中為何沒有“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
解答:第307頁為采取收取手續費的代銷方式銷售商品的例子。在這種代銷方式下,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規定的價格銷售,不得自行改變售價,受托方只是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對受托方來講,銷售受托代銷商品時只是代委托方收取了款項,屬于應付款項性質,而非收入實現。因此,B企業實際銷售的分錄中沒有“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分錄,只有計算、扣取代銷手續費收入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