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發文文號:[95]財會字第18號
發文部門:財政部
發文時間:1995-4-2
生效時間:1995-4-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解放軍總后勤部:
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是開展會計電算化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提高會計人員素質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地區、各部門都已不同程度地開展了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在工作中也提出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為規范和指導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工作的開展,我們擬定了《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會計電算化初級知識培訓綱(試行)》(以下簡稱《綱》),現將《辦法》和《綱》印發給你們,請研究執行,并將試行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函告我部。
各級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應當重視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在職會計人員參加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是一項全社會的工作,要動員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把培訓工作做好。要充分發揮中華會計函授學校這一培訓基地的作用,支持其開展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工作,也要充分發揮專院校、會計培訓中心等單位,以及廣播電視手段在開展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工作中的優勢,加速會計電算化知識的普及。
附件一:《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管理辦法(試行)》
附件二:《會計電算化初級知識培訓綱(試行)》
第一條 為普及會計電算化知識,規范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工作,提高培訓工作質量,根據財政部《關于力發展我國會計電算化事業的意見》對加強會計電算化人才培訓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財政部負責領導全國的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工作,具體工作由財政部會計司承擔;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負責領導本地區的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工作,具體工作由會計管理部門承擔。
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負責領導本部門直屬單位的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工作,促進本系統所屬單位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工作的開展。解放軍總后勤部負責領導軍隊的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工作。
第三條 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劃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層次,其目標分別是:
1.通過初級培訓,使廣會計人員能夠掌握計算機和會計核算軟件的基本操作技能。
2.通過中級培訓,使一部分會計人員能夠對會計軟件進行一般維護或對軟件參數進行設置,為會計軟件開發提供業務支持。
3.通過高級培訓,使一少部分會計人員能夠進行會計軟件的系統分析、開發與維護。
第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初、中級培訓點的審批和管理工作,由培訓點具體組織培訓工作,對培訓點應提出如下要求:
1.配備與培訓規模相適應、并經培訓合格的專職師資人員;
2.具備相應的培訓場地和計算機設備;
3.遵守統一的收費標準。
第五條 培訓綱是確定教學內容、編寫教材、編制教學軟件、擬定培訓結業考試試題的指導性文件,由財政部統一制定。
本辦法中的教學軟件是用于初級培訓的上機教學實習的會計軟件。
第六條 初級培訓教材和教學軟件由財政部向全國推薦,具體推薦辦法另行公布。中、高級培訓教材由財政部統一組織編寫。
第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根據培訓綱擬定初、中級培訓考試試題,組織考試和閱卷工作。初級培訓考試分為筆試和上機考試兩部分(考試分數各占一半),中、高級培訓考試只進行筆試。
第八條 會計電算化中級師資培訓和高級培訓工作由財政部組織。
第九條 “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合格證”由財政部統一設計格式和印制,證書分初、中、高級三種。
第十條 初、中級培訓合格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負責核發,加蓋財政廳(局)公章。高級培訓合格證由財政部會計司核發,加蓋財政部會計司公章。
第十一條 本辦法發布之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已組織的各類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如果達到了本辦法和初、中級培訓綱的要求,可以給學員補發相應的合格證。
第十二條 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和解放軍總后勤部參照本辦法對直屬單位和軍隊的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工作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培訓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四條 本辦法發布之前的有關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的規定和要求,與本辦法有相抵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
根據財政部《關于力發展我國會計電算化事業的意見》對加強會計電算化人才培訓的要求,“到2000年,要力爭使、中型企業事業單位和縣以上國家機關的會計人員有60%-70%接受會計電算化初級培訓,掌握會計電算化的基礎操作技能”。
一、培訓目標
1.了解計算機軟件、硬件的基本知識;
2.掌握微機的基本操作,能夠對應用軟件的文件、數據做日常的維護和管理;
3.掌握簡單的漢字輸入和文字編輯方法;
4.了解會計核算軟件基本處理過程,掌握三種或三種以上會計核算軟件功能模塊的操作使用。
二、培訓對象和條件
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在職會計人員,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培訓內容
(一)計算機基礎知識
1.計算機基本常識
* 計算機的產生、發展與分類
計算機系統的性能、特點與應用
2.計算機的組成
* 硬件的基本概念
計算機系統的主要組成部件及其功能
中央處理器 存貯器
* 磁頭、磁道、扇區、柱面
存儲單元的單位(Byte、KB、MB)
輸入/輸出設備
3.計算機軟件
* 計算機軟件的基本概念與分類
系統軟件、應用軟件的用途與分類
程序設計語言的概念與分類
(二)微機基礎知識及基本操作
1.微機有關設備的使用及安全常識
主機、顯示器、鍵盤
打印機
電源(UPS)
磁盤機、磁帶機、軟盤驅動器
2.DOS目錄結構及目錄操作
* 目錄結構的基本概念
目錄的命名規則
目錄操作注意事項
建立目錄、改變目錄、刪除目錄
3.DOS文件及文件操作
文件命名的規則
文件通配符的含義及使用
文件的基本操作
文件的備份
4.DOS常用命令
DIR、COPY、DEL(或ERASE)、REN(或RENAME)、TYPE、MKDIR(或MD)、CHDIR (或CD)、RMDIR(或RD)、PATH、TREE、FORMAT、BACKUP、RESTORE、DISKCOPY其中:DIR命令包括“/P”、“/W”參數的使用TREE命令包括“/F”參數的使用BACKUP、RESTORE、FORMA T命令包括“/S”參數的使用其他命令只考慮缺省參數的使用
5.計算機病毒防治
(三)有關漢字系統及應用軟件操作
*1.漢字系統的基本常識
2.使用一種漢字輸入方法,每分鐘輸入15個以上的漢字
3.使用漢字編輯軟件進行簡單的文件編輯
4.使用通用表處理軟件編制報表
(四)會計電算化基本知識
1.會計電算化含義及工作內容
2.會計軟件的概念及內容
* 會計軟件的基本概念
會計軟件的構成功能模塊
會計軟件數據處理的基本流程(與手工方式對比)
* 會計軟件的開發方法和開發步驟
*3.會計電算化的實現過程
制定會計電算化工作規劃和實施計劃
選擇硬件及系統軟件平臺
選擇會計軟件
培訓會計電算化人員
建立崗位責任制
計算機替代手工記帳
管理會計檔案
(五)會計核算軟件的基本工作原理
1.帳務處理
系統初始化
科目處理
憑證、帳頁類型設置
操作人員管理
憑證輸入和處理
數據查詢
記帳、結帳
銀行對帳
打印輸出
系統服務及數據管理
2.往來帳款核算
系統初始化 客戶檔案管理
結算憑證輸入及審核 數據查詢
打印輸出 月末處理及數據管理
3.報表處理
報表格式及勾稽關系描述 報表編制
數據輸入 數據采集
報表匯總 表內、表間勾稽關系審核
報表查詢 報表輸出
月末處理及數據管理
4.工資核算(選學)
系統初始化 固定數據管理
變動數據管理 費用計算、計提和分配
數據查詢 打印輸出
月末處理及數據管理
5.固定資產核算(選學)
卡片管理 增減變動處理
折舊計算 數據查詢
打印輸出 月末處理及數據管理
6.材料核算(選學)
系統初始化 材料目錄建立及維護
材料初始數據輸入 收、發料單(票)處理
費用科目歸集 數據查詢
帳、表打印輸出 月末處理及數據管理
7.成本核算(工業企業)(選學)
系統初始化 產品目錄建立
初始數據輸入 原始數據輸入與收集
費用匯總及分配 成本計算
報表輸出 月末處理及數據管理
8.產成品、銷售核算(選學)
系統初始化 數據輸入
入庫憑證輸入 出庫憑證輸入
銷售發票輸入 結算憑證輸入
計算、結轉與分配 數據查詢
打印輸出 月末處理及數據管理
四、課時安排
培訓學時設計不少于80學時,其中上機操作不少于40學時。
五、考試
1.“培訓內容”中未加“*”部分是作為考試范圍內需要掌握的內容,加“*”部分是需要了解的內容,對這些部分的考試只要求掌握基本概念(或含義)、基本內容(或基本流程)。
其中:在“(五)會計核算軟件操作使用”中“帳務處理”、“往來帳款核算”和“報表處理”三個功能模塊是要求掌握的內容,其考試方式以上機操作為主,要求能夠根據20筆以上的典型會計業務完成記帳、結帳和報表生成等工作;其它部分為選學內容,可不做考核要求。
2.考試滿分為100分,分筆試和上機操作考試兩部分,分數比例各占50%,經考試兩部分分別達到30分以上者為考試合格。
3.筆試為閉卷考試,可采取書面答卷或上機答卷方式,題型可采用單項選擇、多項選擇、填空、判斷、名詞解釋、簡答題等形式;上機操作考試為開卷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