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2 共1頁
| 一、計算分析題(凡要求計算的項目,除題中特別標明的外,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有計量單位的,必須予以標明,標明的計量單位與題中所給的計量單位相同;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除特殊要求外,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凡要求解釋、分析、說明理由的內容,必須有相應的文字闡述) |
| 1.A公司是一家生產電子產品的上市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2009年12月31日,A公司期末存貨有關資料如下: (1)甲產品賬面余額為1000萬元,按照一般市場價格預計售價為1060萬元,預計銷售費用和相關稅金為30萬元。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40萬元。 (2)乙產品賬面余額為400萬元,其中有20%已簽訂銷售合同,合同價款為80萬元;另有80%未簽訂合同。期末庫存乙產品如果按照一般市場價格計算,其預計銷售價格為440萬元。有合同部分乙產品的預計銷售費用和稅金為6萬元,無合同部分乙產品的預計銷售費用和稅金為24萬元。此前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3)因產品更新換代,丙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準備對外銷售。丙材料的賬面余額為250萬元,預計銷售價格為220萬元,預計銷售費用及相關稅金為25萬元,此前未計提跌價準備。 (4)丁材料30噸,每噸實際成本15萬元。該批丁材料用于生產20件X產品,X產品每件加工成本為10萬元,現有7件已簽訂銷售合同,合同規定每件為40萬元,每件一般市場售價為35萬元,假定銷售稅費均為銷售價格的10%。丁材料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5)對存貨采用單項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按年計提跌價準備。 要求:分別計算上述存貨的期末可變現凈值和應計提的跌價準備,并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以萬元為單位) |
| 正確答案: (1)甲產品 可變現凈值=1060-30=1030(萬元) 甲產品的成本為1000萬元,小于可變現凈值1030萬元,應將原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40萬元全部轉回。 借:存貨跌價準備 40 貸:資產減值損失 40 (2)乙產品 有合同部分的可變現凈值=80-6=74(萬元) 有合同部分的成本=400×20%=80(萬元) 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80-74=6(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6 貸:存貨跌價準備 6 無合同部分的可變現凈值=440×80%-24=328(萬元) 無合同部分的成本=400×80%=320(萬元) 因為可變現凈值高于成本,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3)丙材料 可變現凈值=220-25=195(萬元) 材料成本為250萬元,應計提55萬元的跌價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55 貸:存貨跌價準備 55 (4)丁材料 有合同的X產品可變現凈值=40×(1-10%)×7=252(萬元) 有合同的X產品成本=15×30/20×7+10×7=227.5(萬元) 有合同的X產品沒有發生減值,因此這部分丁材料應該按照成本計量。 無合同的X產品可變現凈值=35×(1-10%)×13=409.5(萬元) 無合同的X產品成本=15×30/20×13+10×13=422.5(萬元) 由于無合同X產品的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所以無合同的X產品耗用的丁材料應該按照成本和可變現凈值孰低計價。 無合同的X產品耗用的丁材料的可變現凈值=35×(1-10%)×13-10×13=279.5(萬元) 無合同部分的丁材料成本=15×30/20×13=292.5(萬元) 無合同部分的丁材料應計提的跌價準備=292.5-279.5=13(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13 貸:存貨跌價準備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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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企業庫存化工原材料由于品種繁多,期末采用按照類別計提跌價準備的方法對存貨計價,A類存貨中有100萬元的原材料專門用來為某客戶加工產品而儲備,另外200萬元的原材料沒有專門合同,其他情況見下表:![]() 要求:計算該企業期末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以萬元為單位) |
| 正確答案: ①有合同部分產品的成本=100+60=160(萬元),可變現凈值=200-20=180(萬元),產品可變現凈值大于成本,所以沒有發生減值。 ②無合同部分產品的成本=200+80=280(萬元),可變現凈值=290-30=260(萬元),無合同部分產品發生減值。 用于生產無合同部分產品的材料的可變現凈值=290-80-30=180(萬元),成本=200(萬元),所以發生的減值=200-180=20(萬元)。 ③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 貸:存貨跌價準備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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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A企業委托B企業加工一批原材,原材料成本250000元,支付加工費20000元(不含增值稅),消費稅率為10%,增值稅率為17%。材料加工完成驗收入庫,加工費等已支付。甲企業按實際成本對原材料進行日常核算。 要求:作出甲企業發出原材料支付加工費的會計處理,并分別作出甲企業收回加工原材料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和直接用于銷售兩種情況下相應的賬務處理。 |
| 正確答案: (1)發出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資250000 貸:原材料250000 (2)支付加工費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 =(250000+20000)÷(1-10%) =30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300000×10%=30000(元) 應交增值稅=20000×17%=3400(元) ①A企業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借:委托加工物資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 --應交消費稅30000 貸:銀行存款53400 ②A企業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銷售 借:委托加工物資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 貸:銀行存款5340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①A企業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借:原材料270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270000 ②A企業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銷售: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300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3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