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放開人民幣存款利率的下限,允許金融機構(城鄉信用社除外)下浮存款利率。
基本概念
個人存款又叫儲蓄存款,是指居民個人將閑置不用的貨幣資金存入銀行,并可以隨時或按約定時間支取款項的一種信用行為,是銀行對存款人的負債。
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1999年11月1日起,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儲蓄機構取得的人民幣、外幣儲蓄存款利息,應當繳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利息稅稅率為20%,由存款銀行代扣代繳。
《個人存款帳戶實名制規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