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國際風險是指經濟主體在與非本國居民進行國際經貿與金融往來時,由于別國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的變化而遭受損失的風險。國家風險不僅包括一個國家政府未能履行其債務所導致的風險(主權風險),也包括主權國家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影響債務人履行償債義務的能力和意愿。對國家風險的計量可以通過主權評級來實現。
主權評級指各國直接或間接影響債務人履行其對外償付義務的能力和意愿的測試與排名。目前,比較通用的主權評級模型是由經濟學家坎托和帕克(Cantor & Packer,1996)提出的,CP模型回歸了標準普爾和穆迪賦予的主權風險評級,利用49個國家的橫截面數據,測量出主權風險評級中作為決定因素的8個變量:
① 人均收入:人均GNP(千美元)。
② GDP增長:年均實際GDP增長(%)。
③ 通貨膨脹:年均消費價格通脹率(%)。
④ 財政平衡:相對于GDP的中央財政年均盈余(%)。
⑤ 外部平衡:相對于GDP的資本項目年均順差(%)。
⑥ 外債:相對于出口的外幣債務(%)。
⑦ 經濟發展指標:IMF的工業化國家分類(1=工業化;0=非工業化)。
⑧ 違約史指標:1970年以來的外幣債務違約(1=違約;0=未違約)。
朱特勒和麥卡錫(Juttner & McCarthy,2000)對上述CP模型適用亞洲金融危機之后的新興市場國家主權評級的情況進行了分析,增加了下述5個變量,并運用回歸分析對CP模型進行了擴展:
⑨ 利差變量:某國和美國相同期限的政府債務之間的利率差。
⑩ 金融部門潛在問題資產占GDP的百分比。
金融系統因政府而產生的或有負債與GDP之比。
私人部門信貸增長的變化率(用對GDP的百分率表示)。
實際匯率變量(用購買力平價作為均衡基點)。
與其他信用風險評級/評分相比,主權風險評級需要更多的經驗判斷,與其說它是一門精確的科學,不如說它是一門蘊含著不可預見性的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