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2.4信用風險控制
包括三大模塊
集團與總行層面信用風險管理的戰略及規劃
業務操作層面各環節的信用風險管理
整個流程的信用風險控制
2.4.1控制方法
1.流程控制
分廣義和狹義,這里僅指狹義,即整個授信業務流程中的風險控制方法
2.授權管理
給予每一交易對手的信用須得到一定權力層次的標準
集團內所有機構在進行信用決策時應遵循一致的標準
項目審批后,任何重要調整,都要得到一定權力層次的批準
交易對手風險限額的確定和單一信用暴露的管理應符合組合的統一指導及信用政策,每一決策應建立在風險―收益分析的基礎上
審批人準入資格,并配套考核
3.授信審批
(1)明確兩個概念
授信審批是在信用分析的基礎上,由獲得信用授權的審批人在規定的限額內,結合交易對手的信用評級,對其信用暴露進行詳細的評估之后做出信貸決策的過程
信用風險暴露是指由于交易對手不能履行合約或償還債務而可能出現損失的交易金額
(2)授信審批的原則
審貸分離
統一考慮
展期重審
4.貸款定價
(1)貸款定價的決定因素:貸款定價=資金成本+經營成本+風險成本+資本成本
資金成本包括債務成本和股權成本
風險成本多采取了標準風險成本(SRCs)
資本成本指用來覆蓋該筆貸款的信用風險所需要的經濟成本(RAROC)
RORAC=(貸款的一年收入-各項費用-預期收入)/監督或經濟成本
(2)貸款定價的影響因素
貸款定價不僅受單個借款者風險的影響,還受銀行當前資產組合結構的影響
5.不良貸款的管理
(1)及時發現不良貸款的信號
(2)認真分析原因
(3)積極采取措施
(4)貸款清收
(5)不良貸款的核銷
6.業務考核與評價
(1)傳統的考核指標是資本收益率(ROE)和資產回報率(ROA),目前主要采用風險調整收益的績效評估方法(RAPM)
(2)風險調整收益的績效評估方法的通用模型是風險收益/風險資本,最多的還是RORAC即受益除以經濟資本
2.4.2限額管理
1.單一客戶風險限額:MBC=EQ*LM;LM=f(CCR)
MBC(maximum borrowing capacity)
EQ(equity)
LM(lever modulus)
CCR(customer credit rating)
F(CCR)
CMLQ(customer maximum loss quota)
2.集團客戶風險限額
(1)確定對集團的總授信額度
(2)按照單一企業標準,測算各授信主體的最高授信額度
(3)確定集團內各個授信主體的使用額度
(4)注意統一標準,總量控制,主辦行牽頭,少用保證,多用抵押
3.國家和區域風險限額
(1)國家風險限額
(2)區域風險限額
4.組合風險限額
(1)通過設定組合限額,可以防止信貸風險過于集中在組合層面的某些方面
(2)組合限額的分類
授信集中度限額
總體組合限額
(3)組合限額的設定方法
按某組合的維度確定資本分配權重→根據資本分配權重,對預期的組合進行壓力測試,估算組合的損失→將壓力測試估算出的預計組合損失與銀行的資本相對比→根據資本分配權重,確定各組和以資本表示的組合限額→根據資本轉換因子,將以資本表示的該組合的組合限額轉換為以計劃授信限額表示的組合限額
(4)組合限額的應用和調整
① 應用
沒有特殊情況,不允許超過組合限額
如果接近100%,組合管理人員應向審批人員提出建議,如提高限額等等
達到80%的時候,系統提示客戶經理和審批人員
如果超出限額,應該由高管層批準
如批準,應盡量申報低風險的業務
審批人員應采用多種方式,將授信降低到限額以內
② 調整
經濟和市場狀況的較大變動
新的監管機構的建議
銀行戰略重點地變化
年度進行業務計劃和預算
(5)組合限額維護――確定組合限額的合理性以及在組合限額超過臨界值的情況下的處理
詳見P124
2.4.3信用風險組合管理
1.貸款重組
(1)貸款重組是當債務人不能按原有合同履行債務時,銀行為了降低客戶違約風險引致的損失,而對原有貸款結構進行調整、重新安排、重新組織的過程
(2)應該注意
是否可重組
為何重組
是否值得重組
重新評估擔保情況
(3)重組流程
成本收益分析
確定重組方案(重組計劃、時間約束、財務約束、各個階段的評估目標
與客戶談判
(4)重組措施
調整信貸產品
調整信貸期限
調整貸款利率
減少貸款額度
增加控制措施,限制企業經營活動
2.貸款轉讓
(1)通常指貸款的有償轉讓,與貸款銷售的區別是,貸款轉讓僅用于已經發放的老貸款,而貸款銷售適用于新貸款的發放
(2)貸款轉讓的類型
貸款筆數,單筆和組合
資金流向,一次性和回購
是否承擔風險,無追索權的轉讓和有
已轉讓貸款是否參與管理,代管式轉讓和非
新債權人確定方式,定向轉讓與公開轉讓
大多數貸款轉讓屬于一次性、無追索、一組同性質的貸款
(3)目的,分散風險,增加收益,實現資產多元化,提高經濟資本配置效率
(4)貸款轉讓手續
挑選同質的單筆貸款,放在一個組合中→對組合進行評估→為投資者提供信息,以便投資者評估(名義價值的折現值至少要包括預期違約多帶來的損失、可能存在的折扣、再融資成本、股權收益率)→確定價格→簽署協議→辦理轉讓手續
3.資產證券化
(1)證券化(securitization)是將已經存在的信貸資產集中起來并重新分割為證券,進而轉賣給市場上的投資者,從而使此項資產在原持有者的資產負債表上消失(二級證券化)
(2)特點,將缺乏流動性的貸款資產轉換成具有流動性的證券的特點
(3)分類,住房抵押貸款證券(MBS)和資產支持證券(ABS)
(4)程序
建議一個特別目的實體(SPV)來發行證券,SPV要與原始權益人實行“破產隔離”
SPV購買資產組合
請評級機構對資產組合進行評級
采用各種方法為組合增級
出售
將出售收益按和約規定轉入原債權人的賬戶
SPV負責按期收現,并按約轉入投資者賬戶
4.信用衍生產品――允許轉移風險的金融和約,功能對買賣雙方是不同的,前者付出一定的權益金來獲得違約保護,后者以獲得一定的權益金為代價來承擔風險
分類
總收益互換
信用違約互換
信用價差衍生產品
信用聯動票據
混合工具
(1)總收益互換――保證貸款的總收益
(2)信用違約互換――保證貸款違約后,對違約損失得到補償
(3)信用價差衍生產品――銀行與交易對手簽訂的以信用價差為基礎資產的信用遠期和約
信用價差=證券或貸款的收益-對應的無風險證券的收益
形式為以無風險利率為基準的信用價差(絕對價差)和兩種對信用敏感的資產之間的信用價差(相對差額)
投資方式包括遠期合約方式(線性)和選擇權方式(非線性)
選擇權方式包括信用價差買入權、信用價差賣出權、信用聯動票據
信用價差買入權――買方有權購買這份差額并從減少的差額中獲得收益
信用價差賣出權――買方有權賣出這份差額并從增加的差額中獲得收益
(4)信用聯動票據――將上述過程中引入了一個SPV
5.經濟資本配置
(1)銀行對本行的各業務單位、各信用組合中可能包含的未預期損失所應當配置的經濟資本
(2)作用
通過“經風險調整的資本匯報率”(risk 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RAROC)來進行投資和風險決策
將風險概念引入事后的業績衡量和薪酬激勵,即所謂的風險調整收益的績效評估方法(RAPM),實現事前硬性的風險限額管理和事后柔性的薪酬激勵的結合
(3)原則――在三個前提條件下,可根據自上而下的原則,對經濟成本進行分配
了解各風險的概率分配
區定各類風險敞口的額度,以及這些敞口的損失相關性
取得銀行的容忍程度
(4)配置方法――詳見P134
預期損失分配法
損失變化分配法
矩陣分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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