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1.銀行保函業務
(1)基本概念
銀行保函是指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向受益人作出的書面付款保證承諾,銀行將憑受益人提交的與保函條款相符的書面索賠履行擔保支付或賠償責任。
(2)業務種類
可分為融資類保函和非融資類保函兩大類。
融資類保函主要包括借款保函、授信額度保函、有價證券保付保函、融資租賃保函、延期付款保函,其核心特點是為申請人的融資行為及資金債務的償還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非融資類保函主要包括投標保函、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關稅保函、即期付款保函、經營租賃保函等。
2.備用信用證業務
備用信用證是開證行應借款人的要求,以放款人作為信用證的受益人而開具的一種特殊信用證,以保證在借款人不能及時履約義務或破產的情況下,由開證行向受益人及時支付本利。
備用信用證是在法律限制開立保函的情況下出現的保函業務的替代品,其實質也是銀行對借款人的一種擔保行為。
備用信用證與其它信用證相比,其特征是開證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
備用信用證主要分為可撤銷的備用信用證和不可撤銷的備用信用證兩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