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今日發布《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程序規定》,根據道路交通中斷造成車輛滯留的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高速公路應急響應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應急響應級別。
根據規定,公安部制定一級響應應急預案,每兩年組織一次演練和培訓。省級公安機關制定二級和三級響應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演練和培訓。地市級公安機關制定四級響應應急預案,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和培訓。
規定明確,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嚴重影響相鄰三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速公路通行的為一級響應;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涉及相鄰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速公路通行的為二級響應;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影響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相鄰三個以上地市轄區高速公路通行的為三級響應;道路交通中斷12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影響兩個以上地市轄區內高速公路通行的為四級響應。
規定要求,一級響應時,公安部啟動一級響應應急預案,宣布進入一級應急狀態,成立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指揮部,指導、協調所涉及地區公安機關開展交通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派員赴現場指導工作,相關省級公安機關成立相應領導機構,指導或指揮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各級公安機關開展各項交通應急管理工作。
二級響應時,由發生地省級公安機關聯合被影響地省級公安機關啟動二級響應應急預案,宣布進入二級應急狀態,以發生地省級公安機關為主成立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指揮部,協調被影響地省級公安機關開展交通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由公安部協調開展工作。
三級響應時,省級公安機關啟動三級響應應急預案,宣布進入三級應急狀態,成立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指揮部,指揮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各級公安機關開展交通應急管理工作。
四級響應時,由發生地地市級公安機關聯合被影響地公安機關啟動四級響應應急預案,宣布進入四級應急狀態,以發生地地市級公安機關為主成立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指揮部,指揮本地公安機關,協調被影響地公安機關開展交通應急管理工作。
規定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根據事態的| 同時,規定要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交通應急管理的應急預案應由省級公安機關制定,通報相關省級公安機關,并報公安部備案。
跨地市實施交通應急管理的應急預案應由地市級公安機關制定,通報相關地市級公安機關,并報省級公安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