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2010年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免試條件: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0 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2 年。
(七)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