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3頁
監理工程師基本理論與法規考試資料一
一、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
了解:建設工程監理制產生的背景;建設工程監理發展的趨勢;建設工程法律法規體系。
熟悉:建設工程監理的理論基礎;現階段建設工程監理的特點;建設工程管理制度。
掌握:建設工程監理的概念、性質和作用;建設程序。
1、建設工程監理制產生的背景
從新中國成立直至20世紀80年代,我國固定資產投資基本上是由國家統一安排計劃 (包括具體的項目計劃),由國家統一財政撥款。80年代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期,國務院決定在基本建設和建筑業領域采取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例如,投資有償使用(即“撥改貸”)、投資包干責任制、投資主體多元化、工程招標投標制等。在這種情況下,改革傳統的建設工程管理形式,已經勢在必行。否則,難以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新形勢的要求。
通過對我國幾十年建設工程管理實踐的反思和總結,并對國外工程管理制度與管理方 法進行了考察,認識到建設單位的工程項目管理是一項專門的學問,需要一大批專門的機 構和人才,建設單位的工程項目管理應當走專業化、社會化的道路。在此基礎上,建設部于1988年發布了“關于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建立建設監理制度。建設監理制作為工程建設領域的一項改革舉措,旨在改變陳舊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專業化、會化的建設監理機構,協助建設單位做好項目管理工作,以提高建設水平和投資效益。
建設工程監理制于1988年開始試點,5年后逐步推開,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下簡稱《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規定,國家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從而使建設工程監理在全國范圍內進入全面推行階段。
2、建設工程監理發展的趨勢
(一)加強法制建設,走法制化的道路
(二)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向全方位、全過程監理發展
(三)適應市場需求,優化工程監理企業結構
應當通過市場機制和必要的行業政策引導,在工程監理行業逐步建立起綜合性監理企業與專業性監理企業相結合、大中小型監理企業相結合的合理的企業結構。按 工作內容分,建立起能承擔全過程、全方位監理任務的綜合性監理企業與能承擔某一專業 監理任務(如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的監理企業相結合的企業結構。按工作階段分,建立起能承擔工程建設全過程監理的大型監理企業與能承擔某一階段工程監理任務的中型監理企業和只提供旁站監理勞務的小型監理企業相結合的企業結構。
(四)加強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與國際慣例接軌,走向世界
我國的監理工程師和工程監理企業應當做好充分準備,不僅要迎接國外同行進入我國后的競爭挑戰,而且也要把握進入國際市場的機遇,敢于到國際市場與國外同行競爭。在這方面,大型、綜合素質較高的工程監理企業應當率先采取行動。
3、 建設工程法律法規體系
(一)建設工程法律法規規章體系
1.建設工程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機關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