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3頁
建設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規范工程建設活動的法律規范,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建設工程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規范工程建設活動的各項法規,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予以公布。
建設工程部門規章是指建設部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獨立或同國務院有關部聯合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的規范工程建設活動的各項規章。屬于建設部制定的由部長簽署建設部令予以公布。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部門規章。
2.與建設工程監理有關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規章一覽(見教材)
監理工程師應當了解和熟悉我國建設工程法律法規規章體系,并熟悉和掌握其中與監 理工作關系比較密切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與建設工程監理關系密切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規范性文件與建設工程監理關系密切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分別為《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和《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教材中對它們的內容介紹得尚不夠具體,因而考生還必須結合 原文進行全面、深入、細致的學習,對此要予以足夠的重視。
3、建設工程監理的理論基礎
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是專業化、社會化的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所依據的基本理論和方法來自建設項目管理學。需要說明的是,我國提出建設工程監理制構想時,還充分考慮了FIDIC合同條件。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我國接受世界銀行貸款的建設工程上普遍采用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這些建設工程的實施效果都很好,受到有關各方的重視。而FIDIC合同條件中對工程師作為獨立、公正的第三方的要求及其對承建單位嚴格、細致的監督和檢查被認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制中也吸收了對工程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獨立、公正的要求,以保證在維護建設單位利益的同時,不損害承建單位的合法權益。同時,強調了對承建單位施工過程和施工工序的監督、檢查和驗收。
4、現階段建設工程監理的特點
(一)建設工程監理的服務對象具有單一性
工程監理企業只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即只為建設單位服務。它不能接受承建單位的委托為其提供管理服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可以認為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就是為建設單位服務的項目管理。
(二)建設工程監理屬于強制推行的制度
(三)建設工程監理具有監督功能
我國監理工程師在質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所達到的深度和細度,應當說遠遠超過國際上建設項目管理人員的工作深度和細度,這對保證工程質量起了很好的作用。
(四)市場準入的雙重控制
我國對建設工程監理的市場準人采取了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的雙重控制。要求專業監理工程師以上的監理人員要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不同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企業至少要有一定數量的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