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2頁
工程轉包及層層分包。分包工程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現轉包及層層分包現象,因此,為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在合同中應注明“出現此類現象視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工程進度控制。有的分包商由于種種原因,有時會出現“占著茅坑不拉屎”的現象,更有甚者很長時間聯系不上分包商,使項目處于很大的被動狀態,因此,合同應中明確規定“承包人或其書面授權的代理人未經甲方同意,私自離開工地七天或雖經甲方同意,但超過約定期限七天,致使工地處于停滯狀態達七天以上”視為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對于工程轉包及層層分包、進度控制的違約責任,在合同中應規定如下“甲方可以進駐現場和接管本工程,并終止承包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方的任何義務和責任,或影響合同賦予甲方的各種權利和權限,甲方可自行完成該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該工程。對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的認定由甲方完成,乙方無條件接受甲方認定的工程量并默認其數量是合理的。乙方除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同時負擔新進場隊伍的調遷費用。”
工程變更。這在工程施工中是不可避免的現象,如果在合同中不明確給予規定,常常也會引起糾紛和出現管理漏洞,因此,合同中應注明“所有的工程變更必須按照項目部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審批手續,否則,不予確認”。
結算程序。分包工程的結算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也是分包工程出現問題較多的環節之一,因此,在合同中應明確按項目規定的程序辦理結算手續。本人認為結算程序如下:乙方對已完分項工程質量進行自檢并報甲方技術員抽檢;甲方質檢人員對已完成的分項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并報駐地監理驗收;乙方對經甲方評定的分項工程計算工程量并報甲方現場負責人和技術員簽認;項目工程部門對已完分項工程數量進行審核;項目材設部門對材料款、機械租用費提出扣除數量;項目其他部門審批(安全、保衛、地方關系及其他);項目總工程師審批;項目總經濟師審批;項目總會計師審批;項目經理審批。這個程序一是便于項目各部門及管理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有效控制,二是使結算的過程透明化,使項目各部門及管理人員相互制約,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分包工程結算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各種業務往來。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與分包商有這樣或那樣的業務往來,為了規范分包商與項目的各種業務往來,有必要在合同中應明確“甲方與乙方的一切業務往來,必須由承包人或其書面授權的代理人簽字認可,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一切要求”,這樣可以杜絕與分包商的業務往來上出現的各種混亂局面。
分包合同的執行要點
合同執行情況的跟蹤。項目合同管理部門是分包合同的對口管理部門,須對合同執行的整個過程進行全程跟蹤,及時處理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特別是一些大型分包工程,工程規模大,單位工程多,合同管理若不及時跟上,事過境遷,極易引起糾紛和出現管理漏洞。
合同管理臺帳的建立。在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過程中,除了對合同執行情況的跟蹤外,另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就是及時建立分包工程合同管理臺帳,反映項目與分包商之間的合同額、分包工程的形象進度、工程結算、材料調拔、機械租賃、工程借款、工程變更索賠、工程支付、質量保證金及其它各項費用,需要能夠全面、及時、動態地反映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狀況,為分包工程管理的各種決策提供真實的依據,達到對分包工程有效監管。
項目各部門的配合。由于分包商與項目各部門都存在一定的業務關系,對與分包商的業務往來進行統一管理就顯得十分必要了,然而,由于存在利益關系,部門之間有時難以協調配合,因此,項目需要對項目合同管理部門授予特定的權力,使項目各部門之間自動配合協調工作。
結算與支付。有的人看來結算與支付是一回事,從而使分包工程的結算不愿及時進行,其實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結算要做到及時,避免因時過境遷帶來不必要的扯皮現象,而支付則需要根據合同約定、項目資金狀況和分包工程合同管理臺帳反映的情況靈活處理。
權力約束。在各種利益的驅動下,工程分包存在很多“暗箱操作”,項目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合同管理人員的權力一旦失控,腐敗就會重生,因此,項目內權力約束機制的形成對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分包工程合同執行情況的分析總結往往被人們所忽視,它是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不可缺少的環節,對提高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水平有很好指導作用。該部分工作只有在公司合同管理部門主持下進行,并列入公司對項目的考核指標,項目才能在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上下功夫,不斷提高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