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目標:創建“安全文明工程”
無人身死亡事故;無重機械、設備損壞事故;無重交通事故;無重火災、洪災事故;杜絕重傷事故;杜絕重復發生相同性質的事故。
1.2.本細則編制依據國家、部、省及有關部門制訂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及規程;清江水布埡建設公司制訂的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及制度;壩及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質量監理合同文件。監理工程師
1.3.本細則適用于水布埡水電站壩及溢洪道建筑與安裝工程施工安全監理工作。
1.4.本監理中心對安全施工監督管理所承擔的職責為:協助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安全保證體系、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度汛措施等進行審批,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協調和處理施工過程中急需解決的安全問題,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必要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當承建單位安全生產嚴重失控時,建議建設單位下令進行停工整改;協助對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定期向建設單位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2. 監理安全生產監督保證體系
2.1.工程安全生產監督保證體系
?。?)總監理工程師參加水布埡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這是安全管理的高層機構,由參建各方和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組成,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監督與協調。
(2)在監理中心內部建立以總監理工程師為第一責任人、各部部長分管一塊、專職、兼職監理工程師參加的三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機制。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措施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監督承建單位認真執行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和標準;
?。?)督促承建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審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監理工程師
?。?)督促承建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檢查并督促承建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關鍵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督促檢查施工單位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項工作;
?。?)不定期的組織安全綜合檢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進行評價,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
(8)發現違章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發現隱患要責令其停工整頓。
4.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
4.1.在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應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上報以下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
?。?)安全資質及證明文件(含分包單位)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監理工程師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安全專業人員配備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
?。?)實施性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規程
?。?)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等技術性能及安全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明相應的資質及上崗證;
(6)對所有從事管理和生產的人員施工前應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點對專職安全員、班組長和從事特殊作業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加強職工安全意識。
(7)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8)在施工開始之前,應了解現場的施工環境,人為障礙等因素,以便掌握有關資料,及時提出防范措施;
(9)掌握新技術、新材料的施工工藝和技術標準,在施工前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教育。
5.施工階段的安全監理
5.1.施工過程中,承建單位應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和標準、水布埡建設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有關安全生產的過程文件。監理工程師
5.2.施工過程中應確保安全保證體系正常運轉,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
5.3.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安全防護措施,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確保人員、機械設備及工程安全。
5.4.認真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加強現場監督與檢查,專職安全員應每天進行巡視檢查,安全監察部每旬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視工程情況在施工準備前,施工危險性、季節性變化、節假日前后等組織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驗收。
5.5.接受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積極配合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活動。
5.6.安全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及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發現違章作業及安全隱患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進行整改。
5.7.加強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將承包項目的安全生產情況以安全月報的形式報送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
5.8.按要求及時提交各階段工程安全檢查報告。監理工程師
5.9.組織或協助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按要求及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