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
(一)犯罪構成
1.犯罪客體
刑法所保護的而被犯罪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2.犯罪的客觀方面
客觀上必須具備危害社會的行為和由這種行為所引起的危害社會的結果
3.犯罪主體
指實施犯罪行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人或單位
4.犯罪的主觀方面
故意或過失
?。ǘ┬塘P種類
1.主刑(5類)
?。?)管制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管制具有一定的期限,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抵折刑期2日。
數罪并罰是指人民法院對一人犯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并根據法定原則與方法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拘役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法方法。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l年。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抵折刑期1日。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4)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人終身自由,實行強迫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
死刑是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立即執行與緩期二年執行兩種情況。死刑是刑法體系中最為嚴厲的刑罰方法。
2.附加刑(3類)-可單獨使用
(1)罰金
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交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缎谭ā返?2條規定,判處刑罰,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管理國家和政治活動的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同時剝奪下列權利:
?、龠x舉權與被選舉權;
?、谘哉?、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沒收財產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與沒收犯罪物品有本質區別,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人和法所有并且沒有用于犯罪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