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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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 |
主要內容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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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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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如招標文件發(fā)售后對原招標文件作了變更或補充,開標前發(fā)現(xiàn)有影響招標公正性的不正當行為、出現(xiàn)突發(fā)事件等情況,可以暫緩或推遲開標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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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yè)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shù)為五人以上的單數(shù),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與評標委員會的其他成員有同等的表決權。成員名單應于開標前確定評標委員的產生按規(guī)定從評標委員專家?guī)熘须S機抽選,而不能由招標方直接指定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招標人或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政監(jiān)督部門人員;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曾因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中確定的評標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有關規(guī)定中沒有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j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