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附錄A :
1、所有的綜合單價是否均由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和風險因素構成?
(例如:根據經驗,紅櫸木包門套600元/樘,全包價,是否需分析人、材、機?)
答:任何分部分項工程的綜合單價都應由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和風險因素構成。一些不發(fā)生材料費或機械使用費的分部分項工程,可不列材料費或機械使用費。憑經驗所列出的綜合單價,如招標人要求對該項目綜合單價進行分析時,投標人也應按要求進行分析。
2、"計價規(guī)范"p30頁010102002~003工作內容中:3、"解小"怎樣理解?請予以解釋。
答:“解小”是指石方爆破工程中,設計對爆破后的石塊有最大粒徑的規(guī)定,對超過設計規(guī)定的最大粒徑的石塊,或不便于裝車運輸的石塊,進行再爆破稱"解小"或稱"二次爆破"。
3、混凝土樁工程內容中的成孔與土石方工程中第五條所說的人工挖孔樁是不是一回事,二者有沒有矛盾?
答:以不重列為原則。如將人工挖孔列入"混凝土灌注樁"項目內,則不再列"挖基礎土方"。如屬兩個結算單位施工,也可以分列。
4、措施項目清單是工程中的非實體性項目,是為完成分部分項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而在附錄A.2中又有旋噴樁、錨桿支護等項目出現,我們認為是否應將建筑工程中所有起護坡作用的樁、地基與邊坡處理列入措施項目清單中;所有起承重作用的樁、地下連續(xù)墻列入分部分項清單中。
答:構成建筑物或構筑物實體的,必然在設計中有具體設計內容。如:坡地建筑采用的抗滑樁、擋土墻、土釘支護、錨桿支護等。屬于施工中采取的技術措施,在設計文件中無具體設計內容,招標人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不列項(也無法列項),而是由投標人作出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反映在投標人報價的措施項目費內。如:深基礎土石方開挖,設計文件中可能提示你要采用支護結構,但到底用什么支護結構,是打預制混凝土樁、鋼板樁、人工挖孔樁、地下連續(xù)墻,是否作水平支撐等,由投標人作具體的施工方案來確定,其報價反映在措施項目費內。
5、地下連續(xù)墻工程量清單按設計長度乘厚度以體積計算。地下連續(xù)墻導槽如何計算?
答:地下連續(xù)墻的導槽,由投標人考慮在地下連續(xù)墻綜合單價內。
6、教材p78請詳細圖示石梯膀。
答:石梯膀詳細
1、如間壁墻在做地面前已完成,地面工程量是否應扣除?
答:不扣除。
2、裝飾工程中"門窗套"、"門窗貼臉""筒子板"如何區(qū)別、定義?
3、教材p107請明確博風板、大刀頭的含義?
答:博風板是懸山或歇山屋頂兩山沿屋頂斜坡釘在桁頭之板,大刀頭是博風板頭的一種,形似大刀。
關于附錄E :
1、綠化系數是如何具體確定的?
答:綠化系數=綠化面積/用地面積×100%。
2、樹根~清除草皮,按估算數量(面積)計算,規(guī)則不統(tǒng)一。
答:挖樹根等按估算株或株(叢)數量計算,挖蘆葦根、清除草皮按估算面積計算,不需要統(tǒng)一。
3、屋頂花園在項目特征中有垂直運輸方式,垂直運輸應列在措施項目清單中。
答:屋頂花園基底處理均在房屋建好后進行施工,所以屋頂花園基底處理施工材料的垂直運輸必然利用建筑物垂直交通通道(樓梯或電梯),不必要另行設置垂直運輸機械,為此屋頂花園基底處理材料垂直運輸考慮在分部分項工程內。
4、噴灌設施項目特征綜合內容太多,不利于操作。
答:噴灌設施項目,可視工程具體情況利用第五級編碼進行分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