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杭州市建筑業發展迅速,產值、隊伍不斷擴大,08年全市建筑業總產值達到18OO.45億元,已成為重要的支柱產業。但在2008年受國內外經濟形勢影響,建筑企業出現資金鏈斷裂、項目停工等一系列問題,企業結構單一、經營管理不完善、法律意識不強等各種深層次矛盾凸顯。特別是由于項目經理、建造師管理存在著嚴重漏洞,為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法律風險,成為建筑業進一步發展、轉型升級的主要瓶頸之一。針對這種情況,杭州市建筑業協會對省、市建筑業企業進行調研,分析目前項目經理管理中的主要問題,與企業共同探討對策,引導企業走規范化、法制化道路,提高抗風險能力。現將調研情況綜述如下:
項目經理責任制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模式之一,是結合我國建筑施工企業實際情況和管理經驗而逐步發展起來的,對于合理利用各種資源、有效控制項目成本、保證工程質量有著積極的作用。對于項目經理的概念,《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管理辦法》第二條明確:項目經理是指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項目上的代表人。同時第八條規定:
項目經理在承擔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應當按照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與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項目承包合同。由于各種原因,施工企業在工程中標后,簽訂項目承包合同時存在兩種模式:一是工程中標的項目經理與實際項目承包人是同一人;第二種是中標的項目經理與企業實際項目承包人不是同一人。2008年,受國內外經濟形勢影響,由于資金鏈緊張甚至斷裂,項目經理特別是第二種管理模式下的實際承包人,拖欠材料款、民工工資、卷資潛逃的事件頻頻發生,對企業正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項目風險成為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經濟風險,這為企業敲響了警鐘。
一、項目經理管理現存在的主要風險:
當前中標的項目經理不到位,與項目實際承包人往往不一致,特別是在資金鏈斷裂時,極易發生以下問題:
一是項目實際承包人在資金斷裂時,拖欠材料款、人工工資、公司貸款,甚至擅自逃逸,把包袱留給施工企業。
2008年杭州市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了大量與材料商的官司,涉及金額上千萬元;全市全年處理拖欠民工工資投訴44起901人次,涉及金額137.66萬元。企業忙于應對各種糾紛,對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
二是對工程項目承包人難以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為了規避風險,建筑企業往往和項目實際承包人簽訂內部承包合同,明確約定內部承包人獨立經營、自負盈虧,所產生的債權、債務與施工企業無關。但一旦發生風險產生訴訟,第三方往往直接起訴施工企業,多數企業仍然需要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近年來,建筑施工企業項目承保人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合同詐騙等案件屢屢發生,且數額巨大。而建筑施工企業以涉嫌經濟犯罪為由追究項目承包人責任時,由于存在法律爭議,難以追究。即便施工企業勝訴,因訴訟時間較長,損失也很難挽回。
三是企業對項目實際承包人難以約束。
建筑項目標的高、質量風險大,部分項目實際承包人為了個人利益而不顧工程質量,偷工減料、挪用工程款、民工工資,不僅對工程安全質量造成影響,也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和社會經濟的穩定,對施工企業產生嚴重的經濟、法律和社會影響。
二、項目經理管理存在問題和風險的原因分析:
(一)企業建造師嚴重不足
在項目經理轉軌建造師的這個過渡期間,企業普遍面臨建造師特別是一級建造師不足的問題。由于建造師標準的要求,不少有多年從業經驗、有資金實力的項目經理由于年齡、學歷等原因沒有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而企業現有一級建別是資金實力,無法承擔工程實際負責人的職責。在建工程要存押建造師證件,企業為承接業務,不少投標的建造師是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無法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同時,一批上世紀八十年代培養發展起來的項目經理由于年齡原因正在逐步退出建筑市場,如何培養新的優秀的項目經理并激勵其為企業作出更大的貢獻已成為建筑企業共同需要面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