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項目組織,項目管理
一、組織和組織工作
1.組織的含義
組織指的是結構和整體性的活動,即在相互依存的關系中人們共同工作或協作。因此,組織被定義為:
(1)有目標的,即具有某種目標的群體;
(2)心理系統,即群體中相互作用的人們;
(3)技術系統,即運用知識和技能的群體;
(4)有結構的活動的整體,即在特定關系模式中一起工作的群體。
組織系統由以下幾個子系統構成:
(1)目標與價值子系統:組織一方面從其廣泛的社會文化環境中吸收許多價值觀念,另一方面又對社會的價值觀產生影響;
(2)技術子系統:為完成工作任務人們所使用的知識、技術、裝備和設施等;
(3)社會心理子系統:包括人的行為與動機、地位與作用關系、群體動力與影響網絡;
(4)結構子系統:結構與組織任務分工(差異化)的方式以及對組織活動的協調(整體化)有關;
(5)管理子系統:它聯系著整個組織,使組織與外部發生聯系,在確立組織的目標、計劃工作、組織設計、控制工作中,以及將組織與環境相連中起著中樞的作用。
2.組織工作
組織工作的基本邏輯和內容如下:
(1)確定組織的各種目標:這也是規劃工作的主體部分。項目的目標主要是投資、質量和進度這三大目標;
(2)根據組織的目標,明確所需要的工作或任務并加以分類,同時應給予清晰的描述;
(3)根據現有的資源(人力、物力)和系統的環境,對為實現目標所必需的工作進行分組,即形成任務的執行部門;
(4)對各個任務執行部分派給有必要權力的管理人員來領導該部門,同時明確其授權范圍;
(5)通過職權關系和信息流通,橫向和縱向地把各個部門聯系在一起,以形成一個有機的組織系統;
(6)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組織機構的運行效率進行檢查,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進行調整,使之更為適應項目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