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3頁
(一)下列類型項目應作國民經濟評價
(1)具有壟斷特征的項目:電力、電信、交通運輸等行業的項目。
(2)產出具有公共產品特征的項目,即項目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在同一時間內可以被共同消費,具有“消費的非排他性”(未花錢購買公共產品的人不能被排除在此產品或服務的消費之外)和“消費的非競爭性”(一人消費一種公共產品并不以犧牲其他人的消費為代價)。
(3)具有明顯外部效果的項目。
(4)涉及國家控制的戰略性資源開發項目。
(5)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項目。
(6)受過度行政干預的項目。
(二)從投資管理的角度,需要進行國民經濟評價的項目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政府預算內投資(包括國債資金)的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國土開發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益性項目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項目、重大戰略性資源開發項目。
(2)政府各類專項建設基金投資的用于交通運輸、農林水利等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建設項目。
(3)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需要政府主權信用擔保的建設項目。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政府性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
第二節、費用效益分析
對于效益和費用可以貨幣化的項目應采用經濟費用效益分析方法;對于效益難于貨幣化的項目,應采用費用效果分析方法;對于費用和效益均難于量化的項目,應進行定性經濟費用效益分析。
一、費用與效益的識別
對于項目的投入或產出可能產生的第二級乘數波及效應,在經濟費用效益分析中一般不預考慮。
直接效益:項目為社會生產提供的物質產品、科技文化成果和各類服務產生的效益。表現為:外匯的增加或支出的減少;資源的節省;新增需求的支付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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