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4頁
承擔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監理機構應進駐施工現場。
(2)建設工程監理的程序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監理規劃;
在監理規劃的基礎上由相關的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監理細則;
根據監理規劃和細則,規范化地開展監理工作;
監理工作結束后,項目監理機構應向建設單位提交監理檔案資料并做出監理工作總結。
【真題8】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實行建設監理的工程包括( )。
A.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B.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C.工業項目
D.大型公用事業工程
E.外商投資項目
答案:ABD
五、建筑工程合同制度
1、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建設工程合同的特征及構成
特征: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構成: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專業分包及勞務分包合同等
3、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規定
(1)建設工程承包和分包的有關規定
發包方可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
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再分給幾個承包單位。
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單位經發包方同意,可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第三方根據工作成果與前者一起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
承包方不得將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方,或將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方。
禁止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禁止分包單位將其工程再分包。
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其他規定
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建設工程合同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4、建設工程合同的內容應包括:
| 勘察、設計合同 | 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
| 施工合同 | 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合同價款、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的條款。 |
| 監理合同 |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的權利、義務、責任,監理費的計取和支付方法,爭議的解決方式等。 |
【真題9】《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有關建設工程承包和分包的關系做出的規定包括( )。
A.承包方可以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第三方
B.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分包給第三方
C.許可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D.總承包方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
E.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可由承包方與分包方聯合完成。
答案:BD
小 結:
1、本節內容非常重要,雖然比較多,但是結構類似,都有概念、適用范圍、有關規定等,尤其注意適用范圍不要相混。
2、對制度的有關規定,尤其是其中禁止、不得……的否定性規定,要多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