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8頁
第三節 存貨的計價方法
1、 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① 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如關稅、消費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不計入成本,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計入成本)、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如運輸過程中的合理損耗)。(多選)
② 存貨的加工成本,生產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費用(間接費用)。
③ 存貨的其他成本,如借款費用、勞務費用等
2、 需注意:下列費用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不計入存貨成本:①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②倉儲費用(如租賃倉庫費用);③不能歸屬于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其他支出。
3、 外購材料運雜費如果金額較小,可計入當期損益。(判斷)
4、 存貨計價對企業損益的計算有直接影響
① 期末存貨計價(估價)如果過低,當期收益可能減少;
② 期末存貨計價(估價)如果過高,當期收益可能增加;
③ 期初存貨計價如果過低,當期收益可能增加;
④ 期初存貨計價如果過高,當期收益可能減少。
存貨計價對于資產負債表有關項目數額計算有直接影響,包括流動資產總額、所有者權益等項目。
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對計算繳納所得稅的數額有一定的影響。
物價上漲,用先進先出法,計算發出存貨成本,會導致利潤偏高。(判斷)
5、 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
實際成本法下的發出存貨成本的確定:應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包括移動加權平均法和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
計劃成本法下的發出存貨成本的確定:“材料成本差異”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