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2頁
六、 考試費用
根據計辦價格〔2000〕299號、計價格〔2002〕2546號、發改價格〔2009〕2599號、發改價格〔2009〕1003號、皖價費函〔2012〕85號等文件規定,2012年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收費標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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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專業 |
標準(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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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費 |
上繳考務費 |
每科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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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基礎 |
50 |
42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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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50 |
84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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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基礎 |
50 |
18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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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50 |
36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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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基礎 |
50 |
42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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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50 |
91 |
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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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注冊環保工程師 |
基礎 |
50 |
24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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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50 |
3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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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公用設備、電氣、化工、土木(港口與航道)工程師 |
基礎 |
50 |
24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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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50 |
4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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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按每人每科10元提留,余款及時上繳省人事考試院。在肥中直及省直單位在現場辦理考生資格審查手續時全額上繳考試費。
七、考點設置及準考證辦理
省人事考試院對全省報名信息進行匯總,根據報名情況安排考點、編排考場和準考證號碼。考生可于2012年9月11日至14日登陸安徽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
八、其他
在外省市參加專業考試,需要本省2009年度以前基礎考試成績合格證明的人員,請于2012年6月10日至12日將《異地報考人員開具基礎考試成績證明申請單》(附件8)傳真至省人事考試院,聯系電話:0551-3457905,傳真:0551-2862212。6月17日至18日,憑申請人身份證領取成績證明,委托他人領取的,還需出示申請人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逾期一律不再辦理。
本文附件10、11、12、13、14、15、16、17為各專業考試所使用的有關規程規范、標準、法律法規及參考資料等的清單,各市、各單位在組織報名時須分別印發給考生或告知考生從住房和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指定網站www.pqrc.org.cn下載。
考試考務組織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試工作規則》實施。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執行。
2012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完成有關環節的工作,嚴禁弄虛作假,嚴明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1.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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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3.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各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及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試與評分辦法
4.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申報表
6.2012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統計表
7.考試報名匯總表
8.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9.異地報考人員開具基礎考試成績證明申請單
10.2012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 用的規范、標準,2012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11.2012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及法律法規
12.2012年度全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13.2012年度全國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14.2012年度全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程、規范
15.2012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標準
16.2012年度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標準更新
17.2012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考試所使用的主要工程技術標準及文件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