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5頁
監理人可以終止合同的條款有:
(1)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移交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監理人收到監理酬金尾款結清監理酬金后,監理合同即終止。
(2)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33及第34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復習提示1】監理合同的終止有
○1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
○2承包人和委托人移交簽訂工程保修合同;
○3監理人收到監理酬金尾款結清監理酬金三個條件。
【復習提示2】監理人終止合同和委托人終止合同的區別。委托人終止合同的條款有:
(1)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經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監理人收到監理酬金尾款結清監理酬金后,監理合同即終止。
(2)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3)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知識點:要約的撤回和撤消
1.【問題】 《合同法》規定,承諾撤回的條件,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 )到達要約人。
A.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
B.受要約人發出承諾之前
C.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
D.受要約人發出承諾之后
【解答】答案是C 。
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2.【問題】某工程監理服務公開招標,招標投標過程中形成下列文件中的( )屬于要約。
A.招標公告
B.招標文件
C.投標文件
D.補遺通知
【解答】答案是C 。
投標人發出的投標文件的行為屬于要約;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的行為是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