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熟悉)國外債務融資: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際商業銀行貸款
(1)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
1. 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條件:
①限于成員國。
②用于工程項目。發放貸款的重點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如交通運輸(鐵道、公路、水運、民航)和公用事業(如電力、通訊、供水、排水等); 發展農村和農業建設項目以及教育、衛生事業項目等。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發放非項目貸款。凡非項目貸款,借款國只能用于滿足進口某項物資設備所需的外匯、支持生產或用于克服自然災害后維持經濟發展計劃的資金需求等。
③專款專用。并國際金融組織的監督:使用款項、工程進度、物資保管、工程管理
④貸款期限和利率。
一般為數年,最長可達30年。
貸款利率分固定利率、浮動利率和可變利率三種。
⑤貸款費用。一般包括:先征費用,貸款生效時支付貸款額的1%;未支付余額承諾費,經借款人申請與貸款人協商批準后可有部分免除。
⑥貸款貨幣。&&美元、日元、歐元、英鎊、瑞士法郎或國際金融組織可有效出資的其他貨幣。
2. 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程序。
①提出計劃,確定項目。
②組織專家,
③審議通過,簽訂貸款合同。
④工程項目招標。
參加投標的國家,僅限于成員國。
1.國際金融組織按工程進度發放貸款,并對貸款的使用進行監督。
2.在建設項目所需物資確已成交后,國際金融組織才能將貸款直接付給供應商或借款者。
3.國際金融組織還要對設備的招、投標合同的過程進行監督。
4.派出檢查團定期檢查工程進度,了解是否嚴格執行了批準的貸款合同,確保資金按計劃使用。
⑤項目投產后,做出后評價。貸款全部發放后1年左右,企業效益、社會效益、銀行效益以及經驗教訓等
3. 我國對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規定。
①貸款用途。屬于國家主權外債,按照政府投資資金進行管理。貸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
②納入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
③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
④審批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⑤對外簽署貸款協定、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