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城市的兩種理解
一:狹義的 "經營城市",亦指"城市經營",主要是城市政府運用市場經濟的手段,把擁有的各種有形無形的資產及存量資產,轉化為可以增值的活化資本,賦予其資本屬性,在政府權力和市場規律作用下,通過流動、組合、裂變、出租和轉讓等多種形式,進行優化配置和優化運作,最限度地實現增值、獲利和贏利,拓寬城市建設資金渠道,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步伐。
二: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經營城市"應是廣義的經營城市理念,是一種不同于"城市經營"的城市發展思路。主旨是政府根據城市功能和環境的要求,按照市場||經濟手段,通過市場化運作,綜合運用城市土地及空間資源和其他經濟要素,盤活城市資源資本,并通過高效的城市管理,從整體上優化運作城市經濟,實現資源配置在容量、結構、秩序和功能上的最化和最優化,從而實現城市建設投入和產出的良性循環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就是根據城市功能定位,按照城市環境的要求,以經營城市的理念規劃城市,以經營城市的手段建設城市,以經營城市的方式管理城市,以經營城市的謀略推銷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