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轉為“硬約束”、“法律約束”,解決了政府投資項目主體不明、責任不清的問題,強化了項目監管。
陳宙翔說,六曼公路項目的代建制管理同時借鑒了國內其他地區實施代建制的經驗,吸取了有關方面的教訓。他舉例說,各地的代建制管理工作未能將代建管理總體目標、分目標、質量周期、后評價、建立相應動態考核與經濟賠償、過程監督、過失限制納入代建范疇,代建管理的真正目的與效益沒有全部充分凸顯。
因而,六曼公路代建管理重點突出了代建管理達到的項目目標、后評價、質量周期、過程動態監督考核、經濟賠償制度體系的完整建立和有效運行。
比如,在投資控制方面,通過源頭介入設計、多方案評審、嚴控主材價格、狠抓過程管理,在保證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工程量得到合理縮減,工程投資從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的15.76億元降到概算的10.9億元,實際建設中又實現了一定的結余,有效地將單位公里的造價控制在1200萬元,為國家節約了建設資金。
在工期控制上,通過管理流程再造,推行以現場為中心的介入式管理,開展勞動競賽,強化履約考核,做到了人員組織靈活、現場管理靈活,信息溝通靈活、施工安排靈活,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實現了管理和建設的效率雙提高。
在質量管理體系上,不但增加了關鍵工程質量委托鑒證、代建單位監管,還強化了項目法人即現場指揮部質量管理的功能職責,使關鍵工程質量實施了平行檢驗,真正得到了項目質量的可靠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