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7頁
1.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以及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的原則,合理界定政府職責范圍,加強各級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及地方各級政府間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權責。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2.健全政府決策機制
健全科學決策機制,完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專家咨詢、社會公示和聽證以及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推行政務公開并逐步實現制度化,完善政府新聞發布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實行綜合執法,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建立執法責任追究制。推行政府問責制,完善行政賠償制度。
3.深化投資體制改革
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逐步縮小政府對投資項目的核準范圍,健全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和備案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和中央與地方的投資事權,改進和完善決策規則和程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立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責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投資調控體系。
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
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制;
深化壟斷行業改革;
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1.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增強國有經濟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發揮主導作用。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加快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絕大多數國有大型企業改制為多元股東的公司。
2.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制
制定完善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法律及配套行政法規,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企業重大決策失誤追究等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國有金融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自然資源資產等監管體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3.深化壟斷行業改革
堅持政企分開、放寬準人、引入競爭、依法監管,推進壟斷行業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鞏固廠網分開,加快主輔分開,穩步推進輸配分開和區域電力市場建設。
4.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大力發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進一步消除制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和政策性因素,進一步落實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允許非公有制經濟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進入金融服務、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等領域。完善金融、稅收、信用擔保、技術創新等方面的政策,改善行政執法和司法環境,加強和改進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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