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7頁
第四節 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
建立分類指導的實施機制;
規劃提出的發展方向或重點任務。
實施機制
農業、工業、服務業等的發展方向,利用外資、對外貿易等的發展重點依靠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實施。
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等重點任務通過完善市場機制和利益導向機制努力實現。
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社會救助、促進就業、減少貧困、防災減災、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基礎科學與前沿技術以及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國防等公共服務領域的任務是政府的承諾,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能,運用公共資源全力完成。
主體功能區劃、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管理、保護知識產權、調節收入分配、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社會建設和管理等的要求通過健全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等法律手段,并輔之以經濟手段加以落實。
改革任務
是政府的重要職責,必須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強對改革的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將改革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并注重及時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法律、規章和制度的形式確立下來。
調整和完善經濟政策
《綱要》提出了公共財政和中央政府投資支持的重點領域,明確了稅收和產業等政策的基本取向。
(1)根據公共財政服從和服務于公共政策的原則,按照公共財政配置的重點要轉到為全體人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務的方向,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合理界定財政支出范圍。
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優先領域是:農村義務教育和公共衛生、農業科技推廣、職業教育、農村勞動力培訓、促進就業、社會保障、減少貧困、計劃生育、防災減災、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基礎科學與前沿技術以及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能源和重要礦產資源地質勘查、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資源管理和國家安全等。
重點支持的區域是: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中西部地區特別是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三峽庫區,資源枯竭型城市等。
(2)充分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完善和制定鼓勵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促進就業和再就業、促進科技發展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文化體制改革,以及振興裝備制造業和其他產業健康發展的稅收政策。
(3)按照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原則,在經濟發展和財力增加基礎上逐步增加中央政府投資規模。完善政府投資管理體制,整合政府投資,改進投資方式,加強項目監管。“十一五”時期中央政府投資支持的重點領域是:
①新農村建設。
②公共服務。
③資源環境。
④自主創新。
⑤基礎設施。
(4)加強和改進產業政策工作,增強對國內產業發展、對外貿易和利用外資的統籌,加強信貸、土地、環保、安全、科技等政策和產業政策的配合,采用經濟手段促進產業發展。
加強對高技術產業和裝備制造業薄弱環節的扶持,重點支持研究開發,培育核心競爭力。
按照適度偏緊原則調控高耗能產業規模,控制生產能力盲目擴張。
按照引導產業集群發展、減少資源跨區域大規模調動的原則優化產業布局:
①促進主要使用海路進口資源的產業在沿海地區布局;
②主要使用國內資源和陸路進口資源的產業在中西部重點開發區域布局。
健全規劃管理體制
(1)加強統籌協調。繼續做好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平衡,特別要加強制度協調、規劃協調和政策協調。統籌協調政策目標和政策手段,正確處理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區域政策、社會政策和政績考核之間的關系,改善規劃實施的支撐條件。
(2)改革規劃管理體制,健全科學化、**化的編制程序,形成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統領,各類規劃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規劃體系。做深做實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糧食、能源、交通等專項規劃。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明確主體功能區的范圍、功能定位、發展方向和區域政策。強化區域規劃工作,編制部分主體功能區的區域規劃。改革完善地方規劃,深化市縣規劃體制改革。
(3)規劃確定的約束性指標具有法律效力,要納入各地區、各部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
(4)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本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5)在規劃實施的中期階段,要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中期評估報告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經中期評估需要修訂規劃時,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