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7頁
四、應付職工薪酬(重點)
(一)核算的內容
與以前的“應付工資”不同,范圍擴大了。包括: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2.職工福利費
3.五險一金
4.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5.非貨幣性福利
6.其他職工薪酬
注意:
1.職工生病、工傷、婚喪嫁等,不論是計時還是計價工資標準,按一定比例支付工資的,應作為職工薪酬,不應從工資總額中扣除。
2.福利費:為職工集體提供的福利費用。
3.五險:包括基本保險、補充保險、商業保險,都是職工薪酬的范圍。
4.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和標準計提。
5.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現在都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
企業除了支付貨幣性職工薪酬,還可能提供非貨幣性薪酬。比如發放食品、商品,提供住房等。
辭退福利(企業與職工簽訂有勞動合同,后來因為某種原因解除了合同,企業要給予職工一定的補償)
【這些要點都是需要特別關注的,客觀題和主觀題都有可能涉及到。尤其是在主觀題里面出現這種小問往往會對最后的計算結果有重大影響,所以不容忽視?!?BR>
(二)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
企業應當設置“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核算,貸方反映已分配計入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借方反映實際發放的職工薪酬,余額一般在貸方,表示尚未支付的職工薪酬。并依照核算的內容分別設置明細科目核算。
確認職工薪酬:
生產部門人員:計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
管理部門人員:計入“管理費用”
銷售人員:計入“銷售費用”
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分別計入“在建工程”、“研發支出”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特別的: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計入“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企業在計量職工薪酬時,應當依據國家有關的計提標準加以計提;沒有明確規定計提基礎和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于預計金額的,應當補記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于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舉例:預計的職工薪酬為1.2萬元
借:生產成本等 1.2
貸:應付職工薪酬 1.2
實際發放了1.5萬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 1.5
貸:銀行存款 1.5
1.5-1.2=0.3萬元,應予以補記
借:生產成本等 0.3
貸:應付職工薪酬 0.3
其他如上例:實際發放了1萬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 1
貸:銀行存款 1
1-1.2=-0.2萬元,多計提了要沖回
借:應付職工薪酬 0.2
貸:生存成本等 0.2
非貨幣性職工薪酬:計入相關的成本費用是一樣的,但實際支付不同,比如企業發放自己的產品,
借:生存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又比如:企業是將自己的房屋提供給職工無償使用,如是高管人員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累計折舊
注意:為了滿足報表使用者的需要,了解企業職工薪酬的情況,只要屬于職工薪酬的事項,就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反映。
小結:
1.企業發放自己的產品,應確認銷售收入。
2.提供自有固定資產,應計提累計折舊,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