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某生產企業2012年3月5日為其銷售部門購進1輛轎車,取得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價款15萬元,增值稅稅額2.55萬元,企業發生運雜費及上牌照稅費2.45萬元,該轎車于當月投入使用。假定該企業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率5%,計算該轎車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最多可扣除的折舊額多少萬元?
正確答案:
注意轎車不能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其折舊年限最低為4年
該轎車賬面成本=15+2.55+2.45=20(萬元)
依照稅法規定該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可扣除的折舊額為:20×(1-5%)÷(4×12)×9個月=3.56(萬元)。
13.某適用25%企業所得稅稅率的居民企業的投資者,決定用取得的100萬元稅后利潤全部投資西部開辦集成電路的封裝企業,投資期限10年,則能得到多少萬元再投資退稅。
正確答案:
該企業可得到再投資退稅=100÷(1-25%)×25%×80%=26.67(萬元)。
14.某集成電路居民生產企業正處于減半征稅的年度,該企業投資者決定用分配取得的100萬元稅后利潤全部投資本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期限10年,則該企業能得到多少再投資退稅。
正確答案:
該企業可得到再投資退稅=100÷(1-25%×50%)×25%×50%×40%=5.71(萬元)。
15.某居民企業2012年發生下列業務:
(1)銷售產品不含稅收入2000萬元;
(2)接受捐贈材料一批,取得捐贈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10萬元,增值稅稅額1.7萬元;企業找一家運輸公司將該批材料運回本企業,支付運雜費0.3萬元;
(3)轉讓一項商標所有權,取得營業外收入60萬元;
(4)收取當年讓渡資產使用權的專利實施許可費,取得其他業務收入10萬元;
(5)取得國債利息收入2萬元;
(6)全年銷售成本1000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100萬元;
(7)全年銷售費用500萬元,含廣告費400萬元;全年管理費用200萬元,含業務招待費80萬元;全年財務費用50萬元;
(8)全年營業外支出40萬元(含通過政府部門對災區捐款20萬元,直接對私立小學捐款10萬元,違反政府規定被工商局罰款2萬元)。
要求計算:
(1)該企業的會計利潤總額;
(2)該企業對收入的納稅調整額;
(3)該企業對廣告費用的納稅調整額;
(4)該企業對業務招待費的納稅調整額;
(5)該企業對營業外支出的納稅調整額;
(6)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企業所得稅額。
正確答案:
(1)該企業的會計利潤總額
企業會計利潤=2000+10+1.7+60+10+2-1000-100-500-200-50-40=193.7(萬元)
(2)該企業對收入的納稅調整額
2萬元國債利息收入屬于免稅收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萬元。
(3)該企業對廣告費用的納稅調整額
以銷售(營業)收入(2000+10)萬元為基數,不能包括營業外收入。
廣告費限額=(2000+10)×15%=301.5(萬元);廣告費超支=400-301.5=98.5(萬元)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8.5萬元。
(4)該企業對業務招待費的納稅調整額
招待費扣除限額計算:①80×60%=48(萬元);②(2000+10)×5‰=10.05(萬元)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為10.05萬元,超支69.95萬元。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9.95萬元。
(5)該企業對營業外支出的納稅調整額
捐贈限額=193.7×12%=23.24(萬元)
該企業20萬元公益性捐贈可以全額扣除;直接對私立小學的捐贈不得扣除;行政罰款不得扣除。
對營業外支出的納稅調整額=10+2=12(萬元)
(6)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93.7-2+98.5+69.95+12=372.15(萬元)
該企業應納所得稅額=372.15×25%=93.04(萬元)。
16.某居民企業2011年來自境外A國分公司的已納所得稅因超過抵免限額尚未扣除的余額為1萬元,2012年在我國境內所得160萬元,來自A國分公司稅后所得20萬元,在A國已納所得稅額5萬元,其在我國匯總繳納多少企業所得稅。
正確答案:
2012年境內、外所得總額=160+20+5=185(萬元)
境內、外總的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185×25%=46.25(萬元)
2012年A國所得稅扣除限額=46.25×(20+5)/185=6.25(萬元)
在A國已納所得稅稅額5萬元小于A國扣除限額,由于6.25-5=1.25(萬元)>1萬元,上年度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可以全部在本年扣除。在我國匯總納稅=46.25-5-1=40.25(萬元)。
17.某境內居民企業2011年取得境內所得100萬元人民幣,另取得來自甲國投資所得折合人民幣14萬元(稅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折合人民幣5萬元(稅前)。甲國政府對其投資所得征稅稅率為30%,對其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征稅折合人民幣1萬元。該企業2012年境內所得80萬元,另取得來自甲國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折合人民幣16萬元(稅后),2012年甲國政府對其該項所得按20%稅率征稅。
要求計算:
(1)該企業2011年境內外所得總額;
(2)該企業2011年境外所得稅款扣除限額;
(3)該企業2011年在我國匯總繳納的所得稅;
(4)該企業2012年境內外所得總額;
(5)該企業2012年境外所得稅款實際扣除額;
(6)該企業2012年在我國匯總繳納的所得稅。
正確答案:
(1)2011年境內外所得總額=100+14/(1-30%)+5=125(萬元)
(2)2011年境外已納稅款扣除限額=125×25%×[14÷(1-30%)+5]÷125=[14÷(1-30%)+5]×25%=6.25(萬元)
實際已繳納稅款=14÷(1-30%)×30%+1=7(萬元),在我國匯總納稅時扣除6.25萬元,超限額0.75萬元結轉下年。
(3)2011年在我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125×25%-6.25=25(萬元)
(4)2012年境內外所得總額=80+16÷(1-20%)=100(萬元)
(5)2012年境外已納稅款扣除限額=16÷(1-20%)×25%=5(萬元)
實際已繳納稅款=16÷(1-20%)×20%=4(萬元)
應扣除4萬元,并在余額5-4=1(萬元)
內扣除上年超限額0.75萬元,合計扣除4.75萬元。
(6)2012年在我國匯總繳納所得稅=100×25%-4.75=20.25(萬元)。
18.某境內工業企業,2012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4500萬元;與收入相匹配的銷售成本1900萬元;實際繳納的增值稅700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80萬元。
(2)其他業務收入300萬元,與其相對應的其他業務成本為100萬元。
(3)銷售費用1500萬元,其中含廣告費800萬元、業務宣傳費20萬元。
(4)管理費用500萬元,其中含業務招待費50萬元、研究新產品費用40萬元。
(5)財務費用80萬元,其中含向非金融機構(非關聯方)借款1年的利息支出50萬元,借款年利率為10%(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為6%)。
(6)營業外支出30萬元,其中含向供貨商支付違約金5萬元,接受工商局罰款1萬元,通過政府部門向貧困地區捐款20萬元。
(7)投資收益18萬元,系從直接投資外地居民企業而分回稅后利潤17萬元(該居民公司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15%)和國債利息收入1萬元。
(8)該企業賬面會計利潤628萬元,已預繳企業所得稅157萬元。
要求計算:
(1)該企業2012年度的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
(2)該企業2012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成本、稅金、費用、營業外支出(考慮優惠因素);
(3)該企業2012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4)該企業2012年度的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
(5)該企業2012年度應退(補)的所得稅額。
正確答案:
(1)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4500+300=4800(萬元)
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的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免繳企業所得稅。
(2)①銷售費用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限額=(4500+300)×15%=720(萬元)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超限額=800+20-720=100(萬元),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
②管理費用中,業務招待費應按規定限額比例在稅前扣除;
稅前扣除標準1=(4500+300)×5‰=24(萬元)
稅前扣除標準2=50×60%=30(萬元)
業務招待費超標準金額=50-24=26(萬元),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6萬元;
③新產品開發費可按實際發生額的50%加計扣除
40×50%=20(萬元),需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
④財務費用中利息費用超過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支出扣除標準,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10%×(10%-6%)=20(萬元);
⑤營業外支出中,向供貨方支付的違約金可以稅前扣除,但行政罰款1萬元不得稅前扣除,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萬元;
⑥捐贈支出扣除限額=628×12%=75.36(萬元)
實際捐贈支出未超過扣除限額,不用調整。
該企業成本、稅金、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稅前扣除額=1900+80+100+(1500-100)+(500-26+20)+(80-20)+(30-1)=4063(萬元)。
(3)國債利息收入免繳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的股息、紅利性質的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
應納稅所得額=4800-4063=737(萬元)
或=628+100+26-20+20+1-18=737(萬元)
(4)應納所得稅額=737×25%=184.25(萬元)
(5)該企業2012年度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額=184.25-157(預繳數)=27.25(萬元)。